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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抓实“乡案县审”,促进案件质量和干部能力双提升
发布日期:2021-05-27 12:06:30    信息来源:镇康

“这个案件被审查人已经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被行政拘留过,但你们的证据材料却没有,需要补充完善;文书使用不规范,需要再核对......”这是镇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审理乡(镇)上报违纪案件的一幕。

据悉,为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该县纪委监委自2014年以来一直实行“乡案县审”相关规定,2020年在开展乡(镇)纪委(监察室)规范化建设中,进一步对“乡案县审”程序进行了明确,今年3月修订出台了《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充分发挥“1+1+N”片区协作工作办法优势,各乡(镇)纪委(监察室)所辖片区内的违纪案件,经乡(镇)纪委(监察室)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依托“1+1+N”片区协作机制,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再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办理“乡案县审”14件,审结8件,处分违纪党员8人。

“乡案县审”不仅确保了案件质量,让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在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的过程中,也让办案人员清楚知道每个环节的程序、重点和必不可少的“材料”,有效提升了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日常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代训”,通过面对面讲、手把手教,乡(镇)纪检干部真正弄懂了办理一起案件应根据哪些规定、履行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证据,收到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提升了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着力锻造基层执纪监督“尖兵”。

“我是此次乡(镇)纪委换届新进的,对于如何办案,心里没底。‘乡案县审’,让我在实践中学会了如何办案,这不仅增加了我在办案时的底气,还增强了我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办案责任意识。”一位刚上任的乡(镇)纪检干部深有体会地说。(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