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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之星”的正名路
发布日期:2022-06-14 16:48:01    信息来源:永德

再次见到罗青松时他正在调解一起纠纷,远远地看着他把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安抚下来,耐心地讲解,帮助他们化解了多年来的积怨。

送走了当事人,罗青松笑容满面地走向我们,“两家人本来没多大矛盾,但就是互不相让,今天终于调解成功了。”在他满脸笑容又略显疲惫的神情中,我们能看到看似轻松的话语背后罗青松为调解这起纠纷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自觉间思绪又被拉回到关于罗青松的一起信访举报中。

罗青松是永德县人民法院乌木龙人民法庭庭长,去年4月,永德县纪委县监委接到群众关于罗青松作为受理法官在受理案件期间以证据为假逼迫原告撤诉的信访举报。

法官历来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承载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如果举报属实,那么罗青松的行为将是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容不得迟疑,县纪委县监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罗青松2013年开始担任乌木龙人民法庭庭长,他经常身背国徽深入村寨巡回开庭。作为彝族支系俐侎人,罗青松在开庭中,用‘双语审判’和‘双语调解’赢得了民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21年,罗青松被评为‘全省法院之星’。”在乌木龙彝族乡党史馆,工作组看到罗青松作为模范代表,其先进事迹被收列其中。这样一名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法官,真的会如举报所说的那样以证据为假逼迫原告撤诉吗?

“我是护林员,那天罗法官他们拿来一份材料问我是不是我写的,我看过之后,很明确地答复他们,材料不是我写的。”护林员方某某回忆道。

“当时,罗法官和他的一位同事拿着2份盖着村委会公章的证明,问我是不是村上开的,我再三确认后,确定那两份证明都不是村委会开出去的。”村委会主任杨某某详细地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工作组通过谈话、询问有关人员、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材料,关于罗青松“以证据为假逼迫原告撤诉”的真实情况也逐渐呈现在工作组眼前,原来信访举报源于一起民间物权纠纷案,在罗青松对证据进行核实过程中了解到证据来源后便将提供伪证的严重性告知当事人,给他们讲解提供伪证的法律法规,并就其他相关事项对当事人作了说明,但罗青松的高度负责却让当事人产生了误解。经核查,工作组认定关于罗青松“以证据为假逼迫原告撤诉”的信访举报属于失实举报。

工作组将核查的情况向举报人作了反馈,在工作组清晰的反馈中,举报人承认证据属于自己伪造,又不愿意听从罗青松的释法析理,因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一时气愤就举报了罗青松。

法官的公正形象一旦遭到质疑,作出的判决即使公平公正也难以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信服和尊重,不仅会让司法公正受到质疑,还会让蒙受“不白之冤”的法官干部背上思想包袱,增加顾虑,更会打击广大司法工作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

清者自清,但还需公认。县纪委县监委在对举报人的不实举报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

“通过调查核实,反映罗青松同志的相关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在永德县人民法院,县纪委县监委公开还原事实真相,向罗青松当面送达澄清函。“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歪,但不知实情的同事和群众难免会对我存有偏见。感谢组织及时还我清白,帮我恢复名誉,我会一如既往秉公履职,切实肩负起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接过澄清函,一贯刚正不阿的罗青松难隐内心激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守这道防线的法官也是党的干部,相比于一般干部,法官因为其承担着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制裁违法犯罪等职责而更显特殊,一些人因自身不合理诉求未能实现便故意捏造“黑料”,恶意中伤、打击报复法官,损害法官名誉。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领导干部最怕的就是群众的误解、同事的猜忌、组织的不信任。永德县纪委县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进行澄清正名正是基于保护广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为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干部加油鼓劲、撑腰壮胆,使每一名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领导干部站得更正、行得更稳、走得更远。(李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