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2020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安排6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信访局、市人民医院、临沧交通运输集团6个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步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开展减税降费专项巡察。9月17日-18日,各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近日,8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按要求报送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把接受市委巡察当成“政治体检”,将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政治交办”,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观念,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提高站位抓整改、强化措施抓整改、明确责任抓整改、严肃纪律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剖析根源,找准制约发展的“症结”,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细化为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反馈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共制订整改措施450条,针对巡察反馈的2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6个、基本完成整改19个、未完成整改9个,总体完成率96%(已完成和基本完成);健全完善制度125项;挽回经济损失1721.59万元;清退违规资金1086.01万元;追责问责40人。

  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着力强化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中央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创新组织方式,突出监督质效,把巡察整改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列入有关行业部门监管重点范畴,健全整改“监督链”,传好监督“接力棒”,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充分释放监督活力,不断提升巡察成果运用“含金量”和“附加值”。市纪委市监委认真落实《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和《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采取审核整改方案报告、“蹲点式”调研、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入剖析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主动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监督保障。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明确整改监督责任,推动解决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充分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将巡察移交的“政治画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市委宣传部把巡察整改作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根据巡察机构移交的巡察发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针对巡察移交基层党建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约谈相关党组织负责人,上门服务点对点督促抓好整改。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市委巡察机构移交的材料和提出的建议,与本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统筹推进,督促抓好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

加强整改统筹督促,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地落到位。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的相关精神,结合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市委巡察办下发了《关于报送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做好整改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认真做好巡察整改统筹督促工作。市纪委市监委各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结合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认真审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向市委巡察办提供有关情况。各市委巡察组在认真审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相关整改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对8个单位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及实地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得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等情况,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委巡察办收集、汇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及有关部门监督评价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及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印发党内通报文件,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整改进展情况在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公开、在被巡察单位各自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转载,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总体来看,8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较好履行“一岗双责”,对巡察反馈意见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建章立制长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办 周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