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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三举措”贯彻落实《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17 11:32:16    信息来源:凤庆

凤庆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从三个方面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把案件质量作为案件办理工作的生命线。

深刻认识提升案件质量的政治责任。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政治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自觉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查办全过程和各环节。全面做好案件质量日常评查、专项评查、定期评查;各乡镇纪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结合办案工作实际抓好自查自评工作;案件审理部门结合对报批案件、备案案件的审理,做好日常评查。县纪委监委于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开展两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和定期评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切实提升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将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案件质量“一盘棋”和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在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效果得以实现。

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制,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职责,督促案件承办人员和审理人员在各自范围内对案件质量负责,在案件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在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和定期评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将进行复盘倒查,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确保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的程序查办案件,做到案结卷成,规范有序。(罗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