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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规范使用各项措施 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发布日期:2021-03-01 10:22:50    信息来源:云县

“请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现在意识是否清醒?是否能清醒地接受谈话?是否有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病史?“请问是否需要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按照审查调查程序,云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向被审查调查人出具《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然后切入正题,对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谈话。

去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聚焦审查调查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优势,全面审慎、积极稳妥、规范高效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实行集体研究工作机制,实行“一案一授权”,做到事前请示汇报、事中及时汇报、事后汇报结果,逐级审批、全程留痕、留档备查,从源头上防止权利滥用。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按照《关于县委管理部门(单位)常态化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各部门认真排查风险点,找准着力点,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确保审查调查权在有效监督中高质高效行使。

建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季度备案机制,承办部门建立措施使用台账,每季度末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严格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过程监督。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顺畅推进。

据悉,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使用审查调查措施809次,其中谈话265次,询问217次,讯问33次,查询85次,调取202次,查封1次,扣押1次,留置5人。

“审查调查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权的具体体现。使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每个违纪违法行为的定性都要慎之又慎,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段文艳 苏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