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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零容忍”
发布日期:2020-12-18 09:00:57    信息来源:沧源

“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近期,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这些党员干部中有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教师、农村党员。

“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行为违背的是公共安全法则,挑战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底线,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其结果害人害己,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近年来,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做好纪法衔接工作,交通执法部门在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将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县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快查快结,形成了向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

为严格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沧源自治县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饮酒问题的通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作风顽疾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党员干部在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提出了刚性要求,使禁酒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气,进而形成一种自觉,也彰显寸步不让、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纠“四风”的决心。

同时,县纪委县监委深化标本兼治,坚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提醒和教育相并重,强化教育预警机制,针对党员干部酒驾、对其危害认识不足等问题,通过印发倡议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签订承诺书等,切实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

下步,沧源自治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方式,持续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田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