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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
发布日期:2020-11-04 08:44:58    信息来源:耿马

“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及时拉我一把,点醒了我,防止我犯更大的错误……”一名被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的干部心有余悸地说。

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以纪为尺,聚焦主责主业,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运用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处置全过程,既重查处、强震慑,更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监督在做细做实中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1至10月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

该县纪委监委围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妥善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实现治病于初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远离红线、守住底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1至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2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9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占74.1%。

为确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之前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上下足功夫,注重抓早抓小、注重惩前毖后,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诫勉、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严防小错酿成大错。

同时,该县还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纪委监委网站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确保党纪党规入脑入心。

“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我们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县委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