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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零容忍”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发布日期:2020-10-20 09:27:28    信息来源:凤庆

      “作为一名党员,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却酒驾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酒后驾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凤庆一名党员干部后悔不已地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社会共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守。”凤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的重要内容,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做好纪法衔接,及时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酒驾、醉驾的,一经核实,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发送提醒信息,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求通过集体谈话、个别提醒、廉政党课,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等形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杜绝酒后驾车。

为了强化震慑效果,该县纪委县监委还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及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效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收到问题线索正在处置8人,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