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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严格落实“提前介入”机制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发布日期:2020-07-20 11:43:16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监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凤庆县纪委监委在查办重大案件及案情复杂、有争议的案件时,坚持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正式移送审理之前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审理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过提前熟悉案情和审核把关事实证据、沟通案件定性,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通过提前介入审理,全面审核案卷材料,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需要补证的,及时进行审查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据该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 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形成的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直接反馈审查调查部门参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形成的书面意见,经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由案件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反馈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证。

       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凡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都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进行旁听,通过“台前”观摩庭审,“台后”补漏提升,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能力。

     “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主要审核涉嫌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要审查涉嫌犯罪的问题,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让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对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先由双方沟通研究,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按程序向法律专家咨询或组织论证,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案审室提前介入审理7件9人,县监委通过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查办案件5件6人,确保办案质量。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政治思想工作,让被审查调查对象及时知错认错悔错,进一步提升积极投案、坦白自首和服判息诉率,助推反腐败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