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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快速查办一起“蚁贪”骗取啃食群众补贴案
发布日期:2020-06-15 14:42:45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监委

2020年5月20日,由临翔区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的马台乡唐家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富进涉嫌贪污案,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作出王富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判决。该案从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到一审宣判,仅历时二个月。

认真研判,犯罪问题现端倪。区监委收到王富进涉嫌职务违法线索后,承办部门认真分析研判,认为王富进假借李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将低保金、高龄补贴、五保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涉嫌贪污犯罪,报请审批后决定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开展初核工作。

注重程序,固定证据兵贵神速。严格按照诉讼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先在外围收集固定证据,对关键证人取证,掌握大量王富进涉嫌贪污的证据材料后,及时向委领导请示汇报,针对新冠疫情严峻形势,区监委于2020年3月16日集体研判后,果断作出可不采取留置措施的立案调查决定,在确保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办案部门快速办理、快速移送审查起诉。

 确保安全,“走读式”谈话见成效。如何确保涉案对象谈话期间的安全,成了摆在调查人员面前的难题。承办人员本着少找、安全的原则,周密部署,能一次谈话解决的问题尽量一次解决,商请乡、村工作人员陪同王富进到区监委谈话室谈话,做到手对手交接接送,确保 “走读式”谈话对象人身安全。

及时跟进,对接沟通达成共识。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沟通,按照监检衔接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移送起诉的同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富进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该案的成功办理,丰富了区监察机关的办案模式,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办案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