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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全要素使用十二项调查措施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发布日期:2020-05-25 15:21:01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云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实践十二项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察调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截至目前,全要素使用十二项调查措施2064次,采取留置措施4人。

聚焦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培训、以干代训学、联系工作学等方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确保在审查调查中精准运用调查措施。

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措施使用合规。坚持事前请示批准、事中及时报告、事后汇报结果的三个原则,严格履行措施使用报批程序,规范制作报批文书,杜绝调查措施使用的监管盲区。进行重要取证工作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全程留痕备查,确保程序规范、流程合规。截至目前,全要素使用十二项调查措施2064次,其中谈话1167次、询问254次、讯问51次、查询178次、冻结1次、调取392次、扣押8次、搜查4次、勘验检验1次、鉴定4次、留置4人。

聚焦纪法贯通,打通衔接对接脉络。精准出拳,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脉络”,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对接。统筹研究问题线索处置、确定调查方案、调查措施、安全看护、入点体检等事宜;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问题线索巡察发现移送30件,审计移送6件,公检法机关移送37件。

贯通使用措施,持续提升案件质量。贯通使用十二项调查措施,将多种调查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攥指成拳,精准打出“组合拳”。按照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达到供证结合,持续提升案件质量。截至目前,云县监委政务立案18件,使用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政务处分21人。(袁珏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