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受处分人员权利告知制度,围绕权利义务、违纪性质、处分意见、处分影响期到期告知四个方面,将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到案件的审查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
在审查调查阶段,以《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将权利义务内容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被审查调查人享有用本民族语言陈述权、申请回避权、核对笔录权、侵权控告权等权利;同时明确了被审查调查人有如实陈述、依法确认和签收办案文书等义务。告知书由被告知人签名后,与谈话笔录同时存入案卷。在审理阶段,要求案件审理人员再次详细告知被审查调查人相关权利、义务,并了解调查人员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对其有无侵犯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在审理谈话过程中,严格按《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谈话制度》,与被审查人认真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在听取被审查调查人意见的基础上,帮助其认真分析错误事实和性质,并立足党章、党规党纪及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及处分依据的具体条款,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全面客观地审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分析和查找所犯错误的思想根源,正确认识错误,反省自己,对应受处分心中有数。
在宣布处分决定会议前,严格按《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办法(试行)》规定,先向受处分人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与受处分人谈话,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听取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了解其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及态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工作。
处分影响期结束前,依据中共云县纪委《关于规范恢复党员权利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案件审理室及时告知受处分人,并结合回访教育,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现实表现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等相关事宜。(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