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同意县纪委监委对我的处分决定,因为我的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我深感自责,甚至自暴自弃,关键时候是组织挽救了我,感谢组织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会倍加珍惜,重新做人。”近日,一名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决定宣布后说道。
“县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完全符合党纪法规、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局党组、局党支部完全同意,没有意见。我们单位的同志受到处分,说明我们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有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下步工作中我们一定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筑牢根基防线,加强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关心爱护好干部职工、通过一些健康的文体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表态道。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云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办案要求,每一个处分决定都由分管领导带队宣布,把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结合在一起,以案释法,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践在行上。
“处分干部不是我们的目的,目的是教育挽救受处分的同志,以此提醒警示更多的干部职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深刻反思、加强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筑牢红线、守住底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找准短板、完善内控,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严世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