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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转变监督方式 有效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20-02-17 10:11:56    信息来源:沧源

沧源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深化“三转”促进改革措施的落地,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六个转变”持续深化“三转”,促进“三项改革”优化协同,提质增效。

从监督有“盲区”向监督全覆盖转变。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的领导和指导。调整优化派驻机构监督范围,赋予相应监察权,向全县63个县直部门派驻15个纪检监察组,在全县10个乡(镇)派出监察室,在全县93个村(社区)644个自然村共选聘1179名民情信息员,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全覆盖。

从单向监督向合力监督转变。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合力。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在工作中的衔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叠加效应,探索构建专项监督、交叉监督、联动监督、信访监督、廉情监督、指导监督等多种执纪监督工作模式,改变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状,使监督精准发力,大幅度提升执纪监督实效。

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严治党不是只管住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全党,用监察法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19 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 555人(次)占 89.4%,第二种形态 35 人(次)占 5.6%,第三种形态 14 人(次)占 2.3%,第四种形态17人(次)占2.7%。    

从关注查办案件向日常监督转变。聚焦主责主业,向监督压实责任,向监督倾斜力量,改变以案件论英雄,离开案件就不会监督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蹲点式”监督谈心谈话45人(次),以群众办事密集、关注点高的民生领域和窗口行业为重点,选取40个单位开展综合体验式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7个,立案4件5人,通报曝光3件3人。向14个单位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共20份,督促整改问题42个,使监督使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从注重惩罚效果到立足教育挽救上转变。在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注重转化人、挽救人,加强教育,防止党员干部思想滑坡、行为失范、误入歧途,帮助对象深刻认识到错误,回归到正确的轨道,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与受处分干部开展关爱式谈心谈话,让他们打消顾虑、放下包袱、扎实工作,共展开谈心谈话和回访教育44人(次)。

从依靠外部监督到加强自身建设上转变。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定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定位和政治属性,锻造忠诚、纯洁的政治品格。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和纪委组织部相互配合加大内部督查力度。坚持刀刃向内,制定《内部通报制度》改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干部自觉履职意识,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反内部规定的4名干部和5个机关内设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通报批评。(金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