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评估)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12月,案件审理室抽调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评估)及回访工作组,对8县(区)纪委监委和8个派驻(出)机构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办结并进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含乡镇纪委办结案件)进行评查(评估)、对2022年办结的问责案件进行评估,同时,对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市纪委市监委给予处分现仍在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回访。
评查(评估)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即:每个县(区)重点抽取4件案件、每个被评查(评估)派驻机构抽取1件案件进行评查(评估),其中,对涉嫌犯罪不移送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检察机关退补案件、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涉众类问责案件等七类案件必须评查(评估)。评查(评估)共抽取案件51件,其中,县(区)43件(移送司法8件,乡镇8件,问责8 件),派驻(出)机构8件,评查组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送达执行、文书管理等方面入手,共查阅案件卷宗386册。从评查(评估)情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突出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政治属性贯穿在查办案件全过程,认真落实“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执纪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案件质量呈现出良好态势,逐步提升。
回访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分别与所在单位部分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部分职工、受处分在职干部座谈,了解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处分决定执行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充分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受处分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
从回访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一是回访单位重视和支持回访工作,每个回访单位均有1名班子领导参与座谈并实事求是做出评价。二是回访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三是注重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监管。给予受处分干部关心和帮助,鼓励其大胆履职,不排斥、不放弃。四是受处分干部能正确面对处分,正确看待所犯错误,真诚悔错,积极工作,均得到所在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