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使用不规范,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需补充相关人员谈话笔录。”永德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该县某乡(镇)纪委提交的一起涉及群众身边“微腐败”案件进行审理后,亮出“黄牌”,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后再送审。
近年来,该县纪委县监委结合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办案人手少、业务素质不高等实际情况,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切入点,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县级审理制度。通过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把关,确保乡(镇)查办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手续不完备、案件文书不规范、证据不足、定性量纪不准确等问题,通过‘面对面’的现场教学,‘现场答疑、现场纠错、现场讨论’,并督促乡(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报审。”该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乡案县审”是发现和解决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效举措,进一步打通了能力关、把好了程序关、守稳了质量关。
据悉,该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开展“乡案县审”的同时,一方面,积极总结经验,通过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共性问题集中警示等方式,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采信、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知识,熟知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制作与撰写的相关要求,提升办案能力和质量。另一方面,针对问题线索存量大、办案力量单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把全县10个乡镇纪委、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6个工作协作区,并建立班子成员统筹、6个纪检监察室为业务指导的片区协作模式,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由“各自为阵”向“协同作战”转变,实现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三级联动、优势互补,达到“1+1+1>3”的效果。
“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就及时请教业务指导室,有了县上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的指导,我们办案的思路更清晰、信心也更足了。”作为一名刚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纪检“新兵”,崇岗乡纪委书记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信心满满。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县监委采取“乡案县审”模式审理案件2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0人,无一起被申诉复议。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步将把“乡案县审”关口前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业务的培训,把办案力量由“一根线”变为“一股绳”,切实把牢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姚继承 林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