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耿马自治县委批准,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赵文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文华违反政治纪律,不知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截留涉案款项,私设小金库,与违法人员相互勾结,徇私枉法,侵占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公款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为求职务提升,行贿他人,涉嫌行贿犯罪。
赵文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执法犯法,将公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耿马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耿马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文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耿马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