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对照检查,对《反馈清单》涉及的问责责任划分问题进行自查,立整立改……”眼下,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市纪委市监委反馈的具体个案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这样的场景已经成为该县纪委监委为案件“守关保质”的工作日常。
日前,临沧市纪委监委对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办结的4件违纪违法案件、2021年办结的1件问责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评估),并通报了案件质量评查(评估)情况,反馈了具体个案存在的问题。
为推进依规依纪依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和案件审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收到《中共临沧市纪委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及《2021年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清单》后,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强化责任担当,对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行分解及责任分工,由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和有关室负责人主动认领责任,对照“问题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准确掌握整改任务,做到情况明、把握准、底数清。
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构建起县纪委常委会统筹推进、有关部门牵头抓总、相关室组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反馈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逐一建立台账,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既稳步推进共享问题的整改任务,又紧盯具体问题的深入整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监督,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以整改扎实成效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
“下一步我们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执行到位、管理规范8个方面下功夫,认真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机制,在总结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案件审理室主任表示。
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中,6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已制定长期推进措施;17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按时限、高标准完成了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鲁建华 罗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