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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纪委市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23 18:07:04    信息来源:案件审理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党员权利,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问责评估(个案)工作。

此次开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问责评估(个案)工作,采取组成三个调研评查组对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办结并进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含乡镇纪委办结案件)、2021年办结的问责案件进行评查(评估)。此次评查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开展,形式上采取“二结合”,内容上做到“七必查”,即:集中评查与实地评查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对涉嫌犯罪不移送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检察机关退补案件、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涉众类问责案件等七类案件必须评查,其中,对双江、永德县纪委监委办理的政法类案件全面评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督促被评查单位进行整改,从而促进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铁案工程”。(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