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推脱、懈怠或拒绝的,应当及时向纪委监委和该行政机关主管部门通报……”
近日,临翔区纪委区监委、临翔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协作机制,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优势,整合监督资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临翔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及时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临翔区纪委区监委依法依纪处理;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办理的,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委和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由区纪委区监委依纪依法处理。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双方可互派专人作为“观察员”参与案件调查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此外,临翔区纪委区监委和区检察院将定时召开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联席会,对拓展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商讨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双方抽调骨干力量采取事对事、人对人的方式开展日常工作及信息通报。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用实际行动和铁的纪律落实落细‘四项机制’,为推进美丽临翔、法治临翔建设和临翔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临翔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