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杨东林,沧源自治县勐省镇农场完小教师,2021年2月25日20:0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恒汉,中共党员,双江自治县忙糯乡南骂河村委会湾河组村民,2021年2月25日21:0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荣庆,中共党员,临翔区南美乡多依村委会二组村民,2021年2月25日22:2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建华,临沧市一中天有实验学校教师,2021年2月25日23: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