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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22 09:24:24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集中通报曝光的基础上,临沧市纪委市监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春国,中共党员,凤庆县勐佑镇新林村委会香竹棚村民小组组长,2021年2月14日5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普绍强,中共党员,凤庆县洛党镇鼎新村委会沟下村民小组组长,2021年2月15日11时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祁建岳,中共党员,凤庆县洛党镇和德村岔河组村民,2021年2月19日1时2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穆文勋,中共党员,镇康县凤尾镇大柏树村明山组村民,2021年2月18日15时5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卫迎春,中共党员,沧源自治县勐省镇满坎村胶场村民,2021年2月17日16时3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