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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擅自借支补助款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9-09-12 10:00:59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发生如此严重的违纪问题,主要是自身对财经纪律的学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认为将补助资金借支相关部门自己不揣腰包应该没事,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凤庆县腰街彝族干部龚迷林《检讨书》中的内容。

经查,201310腰街彝族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龚迷林未收回的两户农户多享受10000元建房补助款按规定上缴乡财政所,擅自借支给三个部门长期使用长达5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9715日,中共腰街彝族乡委员会给予龚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公款姓公,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借支;公权为民,必须为民所用,一丝一毫都不能用。”龚迷林违纪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以坚决有力的行动赢得人民拥护支持。(凤庆县纪委监委      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