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如此严重的违纪问题,主要是自身对财经纪律的学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认为将补助资金借支相关部门自己不揣腰包应该没事,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凤庆县腰街彝族乡干部龚迷林《检讨书》中的内容。
经查,2013年10月,腰街彝族乡原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龚迷林未将收回的两户农户多享受的10000元建房补助款按规定上缴乡财政所,擅自借支给三个部门长期使用长达5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9年7月15日,中共腰街彝族乡委员会给予龚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公款姓公,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借支;公权为民,必须为民所用,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龚迷林违纪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以坚决有力的行动赢得人民拥护支持。(凤庆县纪委监委 李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