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翔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1.临翔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辅警禹金泉、杨子忠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杨子忠、禹金泉作为公安机关协管员,为恶势力团伙周某某通风报信,其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3月7日,临翔区监委向区公安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给予禹金泉、杨子忠2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2.临翔区司法局原凤翔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蓝正祥落实缓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失职失责问题。李某某因寻衅滋事于2016年8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为李某某的缓刑考察期,时任临翔区司法局凤翔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蓝正祥负责对李某某进行社区矫正,在接受司法矫正期间,以李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单独或共同在临沧市临翔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现已被政法机关以恶势力犯罪依法查处。蓝正祥对恶势力团伙成员李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失职失责,未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和《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后果严重,影响恶劣。2019年4月18日,蓝正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