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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党员干部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宜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19-04-11 07:30:00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由于平时没有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规定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相关文件精神,导致我在结婚前没有到县纪委进行报告,违反了组织规定,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近日,双江县忙糯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绍江在检查书中写到。

经查,杨绍江于20181210日举行婚礼,事前仅到忙糯乡纪委进行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宴请事宜报备,但本人没有按《双江自治县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暂行规定》到县纪委进行报告今年3月,杨绍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忙糯乡纪委书记受到责任提醒谈话。

执纪者说

遵纪守法是从政为官的根本,严以律最基本的底线就是要明法纪、知敬畏,领导干部要将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的基本要求严加规范。然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法规的学习流于形式,对相关纪律要求理解浮于表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严于律已,树牢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的要求,带头遵守六项纪律,切实把纪律意识铭记于心、落实于行,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