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源自治县勐来乡勐来村村组干部非法套取农业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的问题。2013年至2021年期间,时任沧源自治县勐来乡勐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卫明华,党支部副书记、书记陈宏,村委会副主任、主任田江平,村委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源共同商量后,伙同勐来村17名村组干部通过虚报耕地面积的方式,非法套取农资综合直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农业补贴资金合计20万余元,其中,卫明华套取1.75万元、陈宏套取2.58万元、田江平套取3.47万元、李源套取3.75万元;李为祥等17名村组干部套取8.45万元。2022年11月,卫明华、陈宏、田江平、李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名勐来乡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及5名时任勐来乡勐来村相关领导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13名村组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2年12月,时任勐来乡政府分管领导李学新、李如军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建设村央来原党支部书记赵金伟违规将群众缴纳的水费3.5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的问题。2016年至2021年,赵金伟在担任岩帅镇建设村央瓦水库管理员期间,向建设村种植烤烟并使用央瓦水库进行灌溉的农户收取水费共计3.8万余元,除去用于管护水库的正常开支外,赵金伟将剩余的3.5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11月,赵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