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糯良乡糯良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生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至2020年,李永生利用职务便利,将43500元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私自出租集体土地,并将收取的44000元租金非法占为己有。2020年10月,李永生为掩盖收受龙某某钱款的事实,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龙某某串供,要求龙某某向调查人员作虚假陈述,对抗组织审查调查;2016年春节期间,李永生安排他人用村集体资金发放过节费6800元,其中李永生领取1600元;2015至2019年,李永生收受他人礼品折价人民币1130元、钱款117000元;2021年3月,李永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
2. 勐来乡公撒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赵志荣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20年,赵志荣先后四次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本人在内的11名村干部发放电话费共计9300元。2013年至2021年,赵志荣违规兼任公撒村公益林护林员,领取补助13400元。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赵志荣违反耕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规定,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5亩,多领取补助2170元。2019年至2021年11月,赵志荣在未与村“两委”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村集体养牛场自行养牛。2018年,赵志荣违规将公撒村10.42亩集体土地收回后私自登记在本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2019年至2021年,赵志荣违规坐收坐支其经手的集体资金22.1万余元,并将其中2.8万余元挪用归个人使用。2022年5月赵志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