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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26 11:13:08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0日至5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9月17日巡察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国家战略、长期战略”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2020年4月12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2020年11月开展党组第五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围绕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三项职能使命,深化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人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基本整改完成)。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2020年3月10日向8县(区)住建局印发了《临沧市人民防空2020年工作要点》,对各县区在人防指挥工程建设、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人防工程审批任务和时限均作了明确的要求。二是于2020年10月23日再次向相关县(区)发出了督办通知,要求克期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凤庆、沧源、镇康均已经启动相关工作,其中凤庆县已经开工建设;镇康、耿马的人防专项规划已经完成编制并送审。三是严格“应建必建”。2020年6月10日下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强调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进一步规范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以此大力推进人防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全市城市常驻人口人均防护工程面积。全市行政审批中的应建不建、应建少建问题得到杜绝,2020年1月至11月,全市新审批建设结建防空地下室同比增长66.39%。四是2020年11月25日报市政府批准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底,全市8县(区)全面完成人防指挥工程建设任务。

(二)关于“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3.关于“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严不实、走形式”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2020年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具体意见措施,并制定印发《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二是加强研究和报告。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在工作落实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市委、市委宣传部上报意识形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关于“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管意识形态阵地、维护网络安全、与错误思想和言论作斗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管好脑子,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领导干部带头学理论、强信念,建立了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度,认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0年已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同时,采取局务会、读书会、干部职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二是管好嘴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干部认真执行党组意识形态3个负面清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管好阵地,弘扬主旋律。压实党组的政治责任,坚持政治立场、政治原则,严肃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管好本局网站、公众号,净化网络环境,杜绝网络造谣等违规行为。

5.关于“抓理论学习有差距,学习强国积分偏低”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2020年6月24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学分不得少于600分,由党总支每月做好督促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截止目前,我市住建局已注册在职干部职工76人,实现注册学习全覆盖,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实现了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三)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巡察反馈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6.关于“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有差距,少数指标差距大”问题(已整改完成)。

坚持“上项目,抓投资”,统筹抓好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落实。2020年6月8日至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为期三天的高规格的城镇化推进大会,确立了以“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为目标,坚持“海绵化建设、标准化治理、人性化服务”,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临沧特色的城镇化路子的发展思路。我局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临沧市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编报了《临沧市城镇化项目工作方案》,通过项目带动,推动城市更新,海绵化实施城乡建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提升人居环境。二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围绕2020年市政府下达的7项指标任务和省住建厅下达的城市、村镇、棚改建设任务,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争取力度,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所有考核指标已经圆满完成。2020年列入全市GDP核算的4项指标快速增长: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17.4%,全省排名第1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业工资总额,增速17.9%,全省排名第3位;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107.67亿元,增速20.4%,全省排名第5位;商品房销售面积120.61万平方米、增速10.39%,全省排名第7位。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9162户已全面完工。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全面完成。截止2020年5月31日,剩余的143户已完成建新拆旧工作,全市排查发现的10023户危旧房已全面完成拆除工作。

7.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甚至边改边犯”问题(基本整改完成)。

一是进一步加快4409工程前期工作。目前规划设计方案市城规委已经审查通过,正在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力争项目在2021年一季度、确保二季度前开工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对部分报销单据填报内容不完备的问题已经进行纠正,涉及人员作出了情况说明。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健全了公务接待标准化管理规程,涉及人员作出了情况说明。

8.关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深入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整治。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租房转租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计发现并清理腾退公租房违规房源960套。结合2020年3月开展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将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作为常态化管理的工作重点,定期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及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核查,2020年2月以来,发现并清理腾退公租房房源154套,违规对象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核查整治、形成震慑,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2020年5月29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未批先售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未批先售问题查处,重点排查市主城区,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未批先售行为。针对茶马古镇E区项目一房多卖行为,2020年5月19日依法对中介机构临沧永顺公司处罚3万元,2020年7月15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沧鸿曦茶马古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罚6万元。关于佤山凤城项目,已经责成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对此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园区建设局调查并且向我局上报了调查报告,核实未发现佤山凤城项目有未批先售情况。

9.关于“未按要求实施监管,未依法依规行政审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梳理2020年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3类,30项;联合随机抽查事项4项,其中:房地产市场1项,建筑市场1项,城市燃气1项,工程造价咨询1项。2020年6月15日印发了《临沧市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中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域加强重点监管。2020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检查事项34个。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2020年,市住建局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信息共352条,其中:法人行政许可287条,法人行政处罚40条,自然人行政许可2条,自然人行政处罚5条,法人其他行政权利18条。二是加强人防审批把关。2020年4月12日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八项制度的通知》,建立人防工程审批集体决策制度、人防工程审批公示制度,严格审批监管工作。三是对临都上城项目审批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发生偏差问题作了复核并向市纪委作出了说明。鉴于该项目已按省人防办原审批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完成了易地建设费追缴,因此审批面积与实际施工面积不符和应建少建人防工程的因素已经消除。2020年6月23日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人防工程设计审批专家审查制度的通知》,由5名人防、建筑、结构方面的专家组成,依法依规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还建立了人防审批验收面积复核制度,避免了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

10.关于“行业主要工作多次被点名通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快工程推进。市住建局于2020年10月14日对云县、永德、耿马、沧源、双江1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县分别发出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函》,要求各县及时落实项目用地、项目资金、施工队伍、设施设备等,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并按月报送工作进展。二是精准脱贫攻坚战果丰硕。通过开展“冬春攻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历次上级检查、第三方评估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力支持永德县做好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住房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永德县已顺利脱贫摘帽。全面完成9435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市住建局被市委表彰为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三是建立了7同步检查机制。每月对临翔主城区开展1次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标准化、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海绵城市等七同步执法检查,同时抽查2个县,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按照“六个100%和六不准”标准切实落实清洁施工责任。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进行查处。

11.关于执行“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按照收费标准降低30%规定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是做好费用清退。市级13个项目多收费用系省级未及时出台延续“减税降费”政策所致,已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清退。镇康县人防办已于2020年6月9日前将53个项目多收的易地建设费返还给了缴费人。
  (四)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丧失,行业监管缺失严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关于“党组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弱化、边缘化”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强党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防空工作作出的“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的重要指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人民防空工作。2020年,召开了4次党组会、10次专题会,听取人防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严格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竣工验收、易地建设费收缴,加强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指挥体系、信息系统等建设,人防工作得到加强、队伍得到充实、人民防空工作展现出新气象。二是加强工作研究。2020年9月28日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科学民主、务实高效。

13.关于“原市人防办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丧失”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认真执行《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定期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提高党组班子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推动发展能力。二是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定期向市委报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的建设等重要工作。

14.关于“市人防办工程审批监管缺失”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审批监管,做到“应建必建”。2020年10月14日至15日、12月1日至2日,组织了2次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和质量监管工作培训。二是已经追回3个市本级项目欠缴的易地建设费共计1213.2856万元。并对4家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15.关于“行政执法缺位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未批先建、未批先售、扬尘污染、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实行严管重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住建系统法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执法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到发达城市参加住建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法规程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到本局作专题讲解,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

16.关于“回应群众关切滞后”问题(已整改完成)。

度金阁户的回迁安置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临翔区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开庭,富雄房地产公司与度金阁达成一致协议。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原市人防办党组对机关党建不重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跟不上”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7.关于“原市人防办党组对机关党建不重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跟不上”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020年3月30日制定印发了《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共同提升。2020年4月20日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总支推进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二是加大指导检查力度。通过调阅记录、参会指导等方式,督促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不重视党建工作、组织活动不经常不认真、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的党组织,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三是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7月4日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0年执行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工作方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

(二)关于“市住建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8.关于“市住建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党总支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领导责任,深入开展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宣传教育。党支部对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及时对组织生活作出安排,明确专人及时通知提醒支部全体党员,特别是提醒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二是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2020年10月29日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以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不断强化政治引领,使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关于“市住建局党组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9.关于“选拔选调干部形成材料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任免会议记录。重点把握研究制定民主推荐实施方案、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关键节点,记录内容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考察材料。客观评价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规范考察材料,考察组人员要签字负责。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2020年,提拔了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晋升了3名一级主任科员、4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调研员、1名三级主任科员;对6个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二是优化配置干部队伍。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充实新鲜血液,选优配强干部,公开招考事业单位2人。市勘察设计院改制后8名技术人员划入市住建局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其余17名空编已按要求由市委编办统一收回。三是强化学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与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培训,夯实政治素养,提高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选派7名干部到省外高校培训,选派1名干部到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选派8名干部到省级培训,选派40人次干部到市委党校培训。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2020年4月在全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员覆盖,层层抓落实。认真执行《临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坚持防微杜渐,对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认真排查2020年廉政风险隐患,继续建立高、中、低三类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二是实行清单管理。2020年4月3日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好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明责、知责、守责。三是严明纪律规矩。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发挥教育、管理、制度等综合效应,严格执行市住建局党组党风廉政3条负面清单、意识形态3条负面清单和30条纪律规矩,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人防、招投标、行政审批、质量安全等重点岗位关键监督,要求住建部门的干部既要履行好职责、完成好任务,又要经得住诱惑、守得住防线。

2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研究决策。

23.关于“修订管理制度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成)。

2015年11月机构改革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到临沧市住建局后,原市人防办的系列制度已经废止,市住建局2019年7月重新制定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均按党纪党规制定,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认真落实。

24.关于“主要领导违规直接分管审批财务”问题(已整改完成)。

2015年市人防办与市住建局合并后,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做到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五不直接分管”,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均未再分管和审批财务工作。

(二)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5.关于“公务接待超餐次、超员陪同”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认真学习《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深化认识,领会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严格管理和审核把关,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和清单制度,简化用餐形式,严控工作餐次数和陪餐人数。

26.关于“违规购买高档礼品茶、接待用烟,以及到营业性健身场所消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全额清退了接待用烟及健身场所消费。二是对购买接待礼品茶问题专题向市纪委市监委作出情况说明。

27.关于“多次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慰问金,违规报销职工奔丧油料费,违规发放考务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完成了涉及原市人防办干部全部经费的清退。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三)关于“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8.关于“违规使用人防建设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2016年11月5日,经市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使用人防建设经费用于市住建局人防办机关单位门卫室新建、4409工程口部管理房加固改造和职工食堂建设,依据的是财政预算安排中关于“用于提升人防组织队伍建设、人防设施管理及运行、人防机关演练装备建设”等规定,使用该项经费新建和改造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后勤保障设施,符合财政预算的绩效管理目标和支出规定以及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要求。二是2015年2月和7月,原市人防办使用人防建设经费发放单位全体干部职工9人2014年公休假补助,并补助本单位工会活动经费。主要是该项经费属于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下达的“人民防空经费”,属于《临沧市人民政府临沧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0〕104号)明确的工作经费范畴。而使用该经费用于补助工会活动和职工休假补助,符合财政预算中“用于提升人防组织队伍建设”的绩效管理目标内容。同时,当年发放的干部职工公休假补助符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154号)要求,并经过市人社局审核同意;补助工会经费也符合《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的规定。三是2014年原市人防办使用人防建设费报销某干部学费依据了《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事局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05〕100号)规定。上述3个问题,市住建局已专题向市纪委监委作出说明。在今后工作中,将更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29.关于“非税收入、罚没收入未及时上交财政”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于2020年4月1日将2019年度未缴罚没收入、滞纳金全额上缴国库。在以后工作中举一反三,保持警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严格执行2016年市财政局检查后关于银行存款利息上交国库的规定,2016年以来,我局上缴国库银行存款利息9500.52元,未再出现利息收入不按规定上缴国库情况。

30.关于“物资采购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健全制度。2020年8月3日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和招标手续,杜绝未经过询价议价程序、直接签订合同进行建设的问题发生。二是精心组织。成立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财务人员组成。每次采购招投标工作由组长召集开展,人员在领导小组中抽调,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含5人),商品选定必须经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1.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

2015年合并后,市住建局切实规范财务报销,严格及时报账制,当月发生事项,原则上当月开票审核报销。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57252;地址:临翔区旗山路147号;电子邮箱:lcsjsjbgs@126.com。

 

                                                                                          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