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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17 09:25:17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19年8月26日至9月26日对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了机动巡察,并于2020年2月27日向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明确思路,形成共识,成熟一个上会一个,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各科室(所)提前谋划上报决策议题,并提交基础材料,综合办公室定期梳理决策议题,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期拟定会议时间及内容,坚决杜绝无故增减议题。二是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局班子成员做到人人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集思广益,充分吸纳班子成员意见,使决策更加规范、科学、民主。三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局务会议均由局长召集、主持,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严肃议事决策表态范围,坚决维护局务会议的严肃性。规范痕迹记录,对办公室文秘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做到了记录情况真实、内容完整、规范有序。2020年1—5月,共召开局务会议10次,研究决策事项27项,印发会议纪要2期。四是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把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坚持局班子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专题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已召开一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五是加大干部职工新闻信息、舆情信息撰写培训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引导态势,凝聚起推动管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基础性工作,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学习平台的运用,引领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向省、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专题汇报,加强与省林勘院沟通对接,迅速组织工作专班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新一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同步落实。目前,新一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6月底可形成初步整合优化方案。二是加大向市林业和草原局的请示汇报力度,加强与沧源自治县、耿马自治县沟通联系,配合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矿区关停和矿权退出工作。盯紧矿权办理关,严禁矿区复工复采,坚决杜绝新矿权核准。三是全面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完善项目运行监管机制。严格做到谋划项目实事求是,结合保护区实际,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资金筹备、要素保障上把好准入关;实施项目按章办事,严格监管,严控节点,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项目推进机制,对实施项目推进情况坚持每月一次自检自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进行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发挥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建设到位,过程依法依规。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主动配合沧源自治县、耿马自治县相关部门执法,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惩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损害破坏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行为。今年1—5月,共联合沧源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清网、清套、清夹等清除非法猎具专项行动2次,出动执法力量156人次,清除猎具386个,收缴自制射钉枪4支,制止意图进入保护区采集野生制品63次。保护区违法违规点沧源泰山饭店已于2020年3月10日完成拆除。对私自在保护区内采砂、采石、采集、捕猎、毁林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三)关于“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向市林业和草原局请示汇报力度,探索对参公管理人员的有序合理使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提振精气神,充分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手段,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召开局务会议及时调整参公人员岗位职责,做到权责分明。二是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大对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对保护区周边群众开展新一轮的宣传攻势,把资源保护和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斗争的持续发力,促进管护水平的稳步提升。印发《扫黑除恶知识读本》100本,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4月30日全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对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等知识进行统一测试,参加人数共52人。三是全面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精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分步骤实施;定期深入挂钩村了解掌握动态,适时安排干部职工充实驻村工作队,督促驻村工作队认真开展工作;对挂钩联系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及时解决问题,巩固脱贫成效。今年以来,共安排干部职工驻村15批35人次,协调投入物资5万余元。四是全面加强美丽临沧建设,4月30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美丽临沧”建设等相关文件,并制定印发了《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美”实施方案》(南保发〔2020〕32 号),紧密结合保护区的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化对党章党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制度条例,支部党员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二是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化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印发了《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党建工作制度》(南保党发〔2020〕4号),并印制成册30份,发放到每一位党员手中,要求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为载体,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全局党员争当表率、发挥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果体现在推动管护工作落实的具体行动中。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学习,规范换届选举程序,于2019年9月3日完成了支部换届工作。对存在的届满未按时换届的问题,认真进行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耿马管护分局党支部存在的支委委员设置不规范的问题,经报请耿马自治县直机关工委批准,分局党支部不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抓好落实。及时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无遗漏、无缺项、频次够、质量优。2020年1—5月,共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次,支委会5次,上党课1次。五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六是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党支部活动。严格党员积分制管理,在自评基础上,支委会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1—5月党员积分初评,对部分不符合实际的评分进行了重新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证的登记管理,认真填写缴纳日期,针对党费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已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截止2020年5月按照计划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七是进一步完善学习计划,加强对年度计划和必学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大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组织观念,对存在学习心得体会网上抄袭的2名同志,管护局支部书记、耿马管护分局负责人分别对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要求作出深刻检查。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生活,对2018年6月、2019年3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前未谈话的问题在支委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对2018年6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未进行相互批评的2名同志,由支部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二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作为解决党员干部自身问题的手段,按照“四必谈”要求,做到“六个谈透”,形成具有辣味的批评意见清单。在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从班子成员开始均逐一做了个人对照检查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组织生活会真正成为增进沟通、促进团结的高质量会议。

(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自觉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讲程序、讲规矩,加大工作请示汇报力度,不肆意而为、独断专行,坚决按上级部门要求办事;对存在的未向上级请示人事调整事项的问题,重新进行了请示报备。二是严格按照省、市护林员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并印发了《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护林员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实施管理中做到了权责明晰、选聘统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公正考核、关心爱护,着力打造一支有能力、敢担当的管护队伍。今年以来,共组织管护员科普教育培训及护林防火培训15次,有效增强了管护队伍的政治定力和业务能力。针对2名护林员长期借用于局机关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已于5月30日返回原岗位履职。三是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对业务知识学习,争先进位,努力提升技能本领,在“存量”中挖潜;年内符合晋升条件的2名专技人员目前正在组织相关材料,届时可按程序申请晋级。合理利用岗位编制资源,加大专技人才的选调、招录等工作,在“增量”中优化;有序推进参公管理人员的分流转岗力度,在“变量”中突破。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临沧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扛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整体工作来统筹推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管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管护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工作有重点、有特点、有亮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定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要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做到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站所负责人、科室站所负责人与干部职工层层提醒,层层谈话,确保教训常言、警钟长鸣。三是对照岗位职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020年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59份,查找风险点171个,制定防控措施214条;填报《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9份,查找风险点54个,制定防控措施71条。通过廉政风险的查找分析,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做到人人有责、知责、明责、担责。针对存在的2019年度《个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相互抄袭、填写不实等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四是强化干部职工日常监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支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范于未然。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精神,全面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钱物。二是严抓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洁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三是全面清退违规发放的子女助学金、过节费及超报的差旅费、接待费,归还资金使用原渠道,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四是全面清理局内部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多、部分条款有悖纪律要求的规章制度进行废止,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制度》。五是“举一反三”,对2015年以来财务凭证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查找违规发放钱物、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广普及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费用“出口”,严防贪污挪用情况发生。未办理公务卡的24名干部职工,除两人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外,其余人员已于4月30日前全部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干部职工公务卡持有率达98%。二是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明确规定干部职工不得借支公款,并对2013年以来公款借支情况再清理。三是规范公务费用报销制度,制定费用报销流程图,要求报销人员对照流程图提供报销单据,经综合办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层层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票据缺失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同时,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查找到的8个类似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全部整改完毕。四是严把资金兑付关,对生态补偿金等民生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拖延和截留。五是加强资金监管使用,务求专款专用,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六是加强对项目工作、财务工作的管理,督促业务人员能力素质的持续提升,提高纪律意识,严防使用跨期发票报销费用的情况再次发生。七是严格规范财政会计核算,完善资金拨付申请审批程序,并把大额资金支付情况、作为财务公开内容,每半年在单位公开一次,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强化对关键少数及其权力的制约。八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程序,及时明确对应主体,按时足额上缴相关费用。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7125021;邮政地址:沧源县勐董镇来希路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邮编:677499;电子邮箱:nghbhq@163.com。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