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整改态度。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不遮掩、不躲闪,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从主观上找原因,把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把整改作为党组班子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停步,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地生根。
(二)强化政治担当,扛实整改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和牵头抓总的作用,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抓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二是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及纪律方面查根源,从落实上找差距,共查摆班子问题24个,提出整改措施22条。三是及时研究部署。巡察反馈会议以后,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32个问题,研究制定了74条整改措施,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落实整改14条,其他班子成员负责落实整改60条。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听取班子成员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工作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立行立改。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生命线,敢于较真碰硬,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住一个个问题、一件件事情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治,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组指出的6个方面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指出的10个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指出的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既抓整改,又抓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聚焦重点突出问题,由表及里深究原因,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中注重从“面”上挖掘出“根”上的问题,找准“症结”,坚持标本兼治,在健全制度上着力。牵头制定完善《临沧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5个,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健康临沧’建设有短板”的问题整改情况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了《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由市人民医院牵头、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为成员组建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保持“9个不变”,通过推进改革和资源共享,着力推进“6个同质化”管理。二是建立会商工作机制。牵头召开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对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建立定期会商工作制度。三是组建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临沧市人民医院、临翔区卫生健康局、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相关文件材料起草、报审、印制等工作。四是加快制定医疗集团章程,及时印发了《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章程(试行)》。五是围绕建立城市医疗集团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药品耗材“6个同质化”管理机制,及时印发了《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综合运营管理同质化实施方案》等6个同质化管理实施方案。
2.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养老服务和儿童保护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的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创建5个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扎实开展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112家,完成备案25家,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9212个(普惠托位数696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为4.18个。
3.加强督促指导,促进三级公立医院提质发展。通过落实“现代医院运营管理制度”“大型医院巡查”“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开展“加强运营管理、人人都是运营者”等主题的运营管理活动,实现了市人民医院财务状况稳中向好、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债务结构持续优化、收支结构不断改善、业务收入历史性突破、财务风险有所缓解等经济管理目标。2023年,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28%,较2021年提升3.09%,资产负债率为86.56%,较2021年减少5.66%,综合评价全国排名上升至703名,较上一期进位442名。
4.加强信息化安全,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及市国家密码管理局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密码应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市人民医院、云县人民医院、凤庆县人民医院等14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共计40个信息系统已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系统内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的问题整改情况
1.抓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2024年2月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坚持每月会议听取、研究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目前,共有160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主动上缴不当得利,按第一种形态处理137人,移交纪检部门处理23人。
2.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570场次。二是聚焦关键少数,深入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市共开展谈心谈话2万多人次,排查“关键少数”844人,“关键岗位”2345个,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开展一对一谈话8700多次。三是深入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持续开展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共修订完善制度216条,新建制度83条。
3.抓实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关工作,印发《临沧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并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二是定期听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组织召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会议,进一步压实委党组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开展廉政风险点动态监控和检查分析,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廉政风险点多、风险级别高的科室及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重点谈,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年内党组班子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4次。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一是加强对差旅费报销政策规定的学习,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和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二是督促下属单位及时清退超标准报销、违规报销差旅费用,涉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人员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已清退完成。
2.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督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资金,违规发放的搬迁新建项目施工现场补贴和违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发放的燃油补助已进行了清退。
3.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归还车辆,修订完善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实施,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4.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督促市中心血站认真落实临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工会活动餐费补助已清退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对工会经费补助事项进行研究,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工会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爱卫办从每年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给予补助,依法依规、规范资金使用。
5.认真落实财经纪律。一是积极对接临沧市财政局,以临财社发〔2023〕171号调整追加下达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中央资金进行核销。二是及时核销挂账资金。经与沧源县卫健局核对计划生育协会基金往来款,核销拨给沧源县卫健局计划生育协会基金往来款7.8万元;与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核实后进行了核销。三是及时补发了省卫健委拨入市卫生健康委下拨的3万元“万人计划”名医专项人才经费。四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及时与代理机构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对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合同草案条款”作出了情况说明。督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成立了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制定了《临沧市精神专科病医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认真组织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对2021年、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据进行了更新,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真实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情况。六是及时完善报销凭证,督促市中心血站完善了2021年到2023年7月送血运费发票。
(四)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干部集中培训学习。市卫生健康委在2023年全市公立医院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清华大学•临沧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第3期)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27日至29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完成对91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员干部的培训。
2.认真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内监督条例,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第2次集中学习了《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2024年1月以来,未出现党组会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3.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督促指导市妇幼保健院修订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妇幼保健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024年1月以来,市妇幼保健院未出现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情形。
4.加强医疗设备使用管理。一是督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优化设备配置,积极组织招聘检验专技人员。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及重要设备采购事宜实行向委党组报备制度。目前,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9台仪器已正常投入使用。
5.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一是进一步扛实党建主体责任,党组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员会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员会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认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组建党建工作“互助组”,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务短板、弱项进行指导、帮助。认真完成发展党员任务,已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任务。
6.认真开展“省管县用”对口帮扶工作。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印发了《临沧市强化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机制工作措施》,目前,已按要求选派了68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帮扶各县区。
7.认真落实意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市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9月28日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处理了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涉及传播不良视频人员。
(五)关于“党管干部作用发挥不充分,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市卫生健康委党组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机制的通知》等工作规范。二是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培训,已使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记录簿》专门记录研究人事事项,并安排专人规范进行人事记录。三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求,对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2024年,全市共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206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2人。二是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全市新取得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896人,中级职称814人,高级职称188人。三是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力度,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持证率。目前,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执业持证率从45.3%提升到65.75%。
3.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一是强化人才管理服务意识。积极搭建人才引进平台,以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激情。二是强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印发了《临沧市市级医疗机构2023—2025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方案》,并指导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制定《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方案》、市妇幼保健院制定《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六)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1.督促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一是迅速将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传达部署,对资金拨付滞后的县(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补助资金拨付时限和要求进行细化安排。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联系,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卫健局印发《工作提醒》,促请各县(区)及时足额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工作联动,强化督促,加强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联系,争取各项经费拨付到位。
2.规范报销公车费用。一是修订完善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三是进一步规范车辆费用报销相关附件的审批手续,完善相关流程程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的领导,扎实推动卫生健康发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学习等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一是担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谈心谈话,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始发、萌芽阶段,并开展好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精准界定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强化源头防控。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差旅费报销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知识学习,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列支会计核算科目,严格把控资金支出,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做好下属单位财务指导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常抓不怠的政治责任,认真对照《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表对标对位,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45879;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迎宾路165号;电子邮箱:swjwjgdw2145879@163.com。
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