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会,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整改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局办公室统筹、责任科室(单位)具体抓的整改工作机制。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会5次、局务会1次、党组专题会3次、专题会议1次研究安排推动整改相关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对标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紧抓重点人、聚焦重点事,党组书记带头逐一分析反馈问题,组织分管领导和涉及科室(单位)研究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制定印发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分类开展整改工作。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党组班子成员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提出下步努力方向,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为后续整改工作打牢基础。2024年1月18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了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了个人对照检查,党组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了对照检查,成员之间开展了相互批评,并作出整改承诺。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快项目建设和上级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一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和上级补助资金拨付进度,2024年以来,新增拨付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6246万元。二是加快涉及农房上级补助资金兑付进度,2024年以来,新增兑付农房上级补助资金6329.94万元。
2.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一是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便民、租后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三项机制,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配租455套。
3.明确专人跟踪调度全市烂尾楼项目整治进度。全市纳入省级烂尾楼清理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复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16.87亿元,累计办理不动产权证655户。
4.加快推进临沧市、镇康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加快清理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依托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工投产,统筹解决临翔区生活垃圾外运处置成本增加问题。
5.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要求,完成了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临翔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的市级验收工作。
6.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新闻中心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工作累计开展9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抓紧问题整改并依法申请消防验收。
7.加快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提升排查整治录入率、排查率、整改率。2023年11月以来,累计开展了3轮检查抽查,录入系统的燃气企业及非居民用户共4973家并全部完成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制定了《临沧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有序强化提升了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8.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方主体切实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2024年以来共开展督导检查5次,检查房屋市政工程97个,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关于落实工作要求标准不高,履行职责有短板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违规收取和使用预售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罚,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二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监管账户,坚决杜绝预售资金挪用问题产生。
2.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加强“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重点整治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执法宽松软、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落实监管职责。
3.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一是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加大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建立了项目立项(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年度应公开招标项目清单工作机制、项目公开招标提醒工作机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县级监管责任落实检查机制。
4.扎实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围绕“住房、小区、社区、城区”4个维度,牵头完成了2024年样本城市体检工作,编制了《2024年临沧市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总体评价得分80分,较2023年提高了4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5.全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指标。一是全力争取国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实施城区排水管网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提升临翔主城区内涝治理工作成效。2023年底,累计争取到2.9432亿元国债资金,2024年已争取到国债资金3700万元、专项债券3000万元。二是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合理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停车场425个(停车位25243个)、充电桩502枪。三是加强城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2023年11月以来,累计修复盲道28.5公里,改造提升城市公厕57座。
6.抓好房地产市场工作。一是抓实抓细续建、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对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2024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32.44亿元。二是抓好房地产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商品房销售。三是强化入企驻企服务保障,2024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累计走访50余户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
7.抓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平台管理。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监管责任落实检查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督促各县(区)抓好云南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管理。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重要岗位监督管理。一是健全机制制度,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调整了1名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是强化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通过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定期交心谈心、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提升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2024年以来,组织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参加了3次警示教育,分管领导与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开展了1次廉政提醒谈话,组织签订了《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2.严把数据统计质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报数水平,抓好统计数据报送质量,确保应报尽报,应统尽统,严防统计数据造假。
3.加强部门内控管理。一是制定了《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了资产清查、核对、登记等工作。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三是调整优化了工会人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会计、财务岗位人员分离。
4.严格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加快和规范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云财非税〔2023〕10号)规定,罚没收入由被处罚方直接缴入国库。二是安排专人认真核对长期挂账的往来对象及长期挂账原因并分类整改。截至目前,往来款长期挂账已完成清理。三是严格执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财政局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5.严管专项资金。督促指导县(区)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监督、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发生挪用资金问题。
6.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正确把握当前互联网、各类新媒体快速发展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冲击,强化协调联动、信息上报、会商研判,增强负面舆情应对能力,确保依法依规、精准有效开展处置。
(四)关于党组织建设有弱项,制度执行不规范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深化“第一议题”学习效果。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学习的各项要求,确保“第一议题”学习有实效,不打折、不片面、不流于形式。
2.加强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一是成立了市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班,转任1名公务员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累计组织参加7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质量。
3.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一是深入查找选人用人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与涉及责任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二是对2017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廉政谈话、任职等关键环节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整改。
(五)关于履行整改责任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压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省级“两污”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临沧市、永德县、耿马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双江自治县勐库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加快制定《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成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学习。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以及各项党纪党规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上持续发力,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扎牢制度笼子。常态化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时刻自重、自警、自励。
(三)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注重加强横向、纵向工作对接沟通,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57252;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47号;电子邮箱:lcsjsjbgs@126.com。
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