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6日至5月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7月13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查督办。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切实把整改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做到直面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务实的作风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认真落实具体整改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高的标准、实的措施、严的纪律真抓真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财政、国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政治学习不深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根据市委印发的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实际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中共临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选题计划》,已按计划完成6次集中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发言。二是不断拓宽学习渠道,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开展学习,有效提升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强化学习成果运用。三是严格落实《临沧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级列席旁听工作制度》,于2022年6月28日邀请市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组对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进行旁听指导。四是国资委党委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选题计划,目前各完成5-7个专题学习计划。五是举办“临沧市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临沧市国有企业发展对象培训班”及“西安交通大学·临沧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
(2)针对“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引领、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充分认识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运用党组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的实效性。三是强化学习成果转化,于七一建党节期间组织各支部党员进行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效,促进学习质量的提升。
2.关于“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不坠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针对“贯彻落实停留于制定方案,牵头领导和科室未跟进落实”的问题。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对照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清单,督促各责任科室结合职责职能,抓好各项涉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到重大会议精神有部署、有方案、有落实、有跟踪问效。二是加强日常整改督促。与各相关科室分别对接研究整改意见,切实通过巡察问题的整改提升工作成效。
(4)针对“《临沧市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至巡察进驻未印发”的问题。一是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财政局草拟了《临沧市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和市委农办,市政府将此方案融入其他部门牵头草拟的三个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一并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3. 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预算法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做到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同时,在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中,将上级专款部分一并编入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年初预算编制科目偏离度有效控制在10%以内,预算执行可行性有效提升。二是切实做好暂付款管理。严控增量,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强预拨经费和其他应收款管理,坚决避免形成新的财政暂付款;消化存量,严格落实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方案,采取财力逐年消化、催收及补签还款协议等多种方式对暂付款开展清理消化。三是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除突发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追加。
(6)针对“对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压实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消化、逐级负责”和“谁发生、谁清理、谁借出、谁收回”原则,落实消化工作责任,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消化目标任务和消化时限,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严禁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切实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不得违规借出或拉用财政资金,严禁产生新的财政暂付性款项。三是按目标任务消化存量,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逐笔清理,积极运用年度新增财力,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资产处置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暂付款开展清缴,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年内按有关规定移交执纪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确保完成年度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任务;禁止在无财力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列支调账等方式消化暂付性款项,并杜绝已消化的暂付性款项年末反弹。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暂付性款项规模较年初下降6.89%。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继续加大清理消化力度,确保清理消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7)针对“对财源建设工作不重视”的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从制度上规范和规划财源建设工作,将财源建设工作纳入财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内容,经广泛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目前《临沧市“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已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把财源建设工作作为市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和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把财源建设当作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产业发展重点,加大扶持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财源建设。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党组将把财源建设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坚持做好财源建设工作,夯实经济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8)针对“债务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建立县级财政运行风险防控指标月度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财力分配、资金调度、新增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债务风险考核评分不合格的县(区),原则上不予安排当年专项债券额度或申报下一年度专项债券项目。二是将债务风险指标纳入市对县综合考评,制定印发《2022年度政府债务风险考评指标细则》。三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主体责任,已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
(9)针对“国资运营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引领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将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建设纳入全年党建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清单,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二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云南省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及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推动制定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和“党建入章”,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三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十四五”临沧市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已划分完成5户集团公司二、三级企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明确了主责主业。四是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全市国有企业闲置低效经营性资产和解决国有企业债权债务问题有关工作》,盘活市属企业闲置国有资产。五是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已指导市属企业完成薪酬管理办法制定。
4.关于“担当作为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已将推进国企改革纳入全年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二是制定《临沧市国资委党委关于组织开展选配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工作方案》,发布公告和通知,有24名意愿人员报名兼职外部董事,正在核准信息。三是按照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指导临沧城乡建设集团、临沧工业产业集团公司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四是督促指导5户集团公司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要求,按照《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二、三级企业划分情况,选配好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董事会成员。五是督促指导各有关县(区)、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落实《临沧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11)针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一是通过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使用。二是建立“周通报、周调度”工作机制和以专项债券拨付进度、支出进度、违规挪用资金、债券还本付息等为预警指标的通报预警机制,对纳入预警名单的县(区),原则上不予安排当年专项债券额度或申报下一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2021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92.28%,高于全省支出进度(92.02%)0.26个百分点;全市2022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72.34%,高于全省支出进度(67.2%)5.14个百分点。
(12)针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获批率低”的问题。省级主要根据各州(市)债务率、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成熟度等条件进行项目分配。2021年申报384项,获批19项,资金39.13亿元,在2021年申报获得债券资金后,全市债务率增长,财政承受能力降低,直接影响2022年申报项目获批率。2022年,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发改部门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并按照省级要求,于8月中旬梳理上报2022年第三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76项,总投资953.17亿元,债券需求320.8亿元,项目涉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市政建设等民生保障重点领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共获得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10项,资金25亿元,单项项目平均获得债券资金2.5亿元,比2021年单项项目平均获得债券资金2.06亿元增长0.44亿元。
(13)针对“专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拨付工作方案,积极统筹各类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科学合理调度库款资金,有效保障了以前年度欠拨专款兑付。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已兑付应拨未拨专款16.19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力研究分析消化欠拨专款的具体办法,制定拨付工作方案,明确拨付措施、时限和任务清单,持续做好欠拨专款再梳理、再分析,对照每笔项目资金用途、项目推进等情况,厘清每笔项目资金的轻重急缓程度,结合各县(区)国库库款保障情况,逐月进行消化,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欠拨专款建立月报制度,在国库资金调度方面给予各县(区)大力支持,尽最大能力帮助县(区)缓解国库资金调度压力。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培植财源力度,继续盘活资产资源,大力压缩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为消化欠拨专款腾出必要的空间,确保欠拨专款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14)针对“对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于2022年4月14日草拟并经市政府审定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全市闲置低效国有资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到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成立了全市开展盘活低效闲置国有资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盘活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和落实。二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属国有企业、县(区)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切实推动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组织全市重新梳理统计闲置国有资产,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资产盘活台账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及盘活措施、时限,切实加快盘活工作进度。三是制定了《全市盘活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工作任务清单》《全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间债权债务盘活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加快闲置资产盘活进度。四是围绕市政府2022年8月31日召开视频专题会议确定的“全市年底前盘活率达50%以上”的工作目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时召开会议,及时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盘活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市属国有企业、工业园区、边合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一资产一方案一专班”。五是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摸清核实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家底的通知》,要求各责任主体在梳理统计阶段上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整体、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底数,准确统计可盘活资产情况。六是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研究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国有企业以不逾越法律法规红线为原则,灵活盘活处置,提高盘活效率。七是坚持每半月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并将推进情况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资产盘活累计收入9013.85万元。其中,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盘活累计收入2227.44万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累计收入6786.41万元;全市国有企业累计收回民营企业拖欠账款2424.07万元。
(15)针对“落实‘三保’工作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积极筹措资金。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和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兑现未及时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整改兑现8.84亿。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落实“三保”前提下,优先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三是通过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催拨资金、催用资金等方式,加快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进度。四是每月按时将资金兑付情况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通报到各县(区)政府,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按各级责任进行通报或约谈。五是加快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六是加强预算编制指导,确保各部门在编制部门运转经费时,都能按照保障标准足额编入部门支出预算。七是强化执行监控,对各部门的预算资金保障、预算执行等情况实时监测,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顺序,规范使用资金,切实保障部门运转经费需要。八是积极开展清理检查。组织对各部门运转情况进行摸排,重点排查部门正常运转经费特别是差旅费等落实情况,存在缺口的及时安排补足,结余较大的,及时收回,确保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16)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全面组织开展2021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市直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全面涵盖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市对下转移支付)等资金,2022年6月30日组织开展2021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共有75家市级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二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及 2023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2022年7月18日组织上半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共有75家市级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运行自检自查;2022年9月15日,市财政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了绩效评价机构采购,通过磋商,“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及 2023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机构(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正在报审,审核通过后进驻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对部分重要事项不审核把关”的问题。一是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重大项目资金一律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健全重点工作审核把关机制,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审核把关,对重要事项、重要工作一律通过党组会或班子会研究。
(18)针对“执行党组会议决议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把党组有决定,班子和科室立即见行动、抓落实成为常态。二是坚持办公室对党组决定事项进行专项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党组会议决议执行到位。
(19)针对“落实议事规则不到位”的问题。已对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进行再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筹备统筹,超前催办准备提交会议研究事项材料,凡提交党组会议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上会研究,并提前印送提交会议讨论材料,切实提高会议酝酿决策质量。
(20)针对“向上争取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大资金统筹和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市级部门在统筹分配资金时,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任务作为重要因素纳入测算,确保分配给3个边境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市平均增幅。二是明确下达资金指向。市级在下达涉及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资金的文件时,明确资金须先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并在资金下达文件中进行单独标识。三是强化市级部门资金保障。印发《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统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方式、资金来源、拨付到位情况、部门归口管理再作明确。四是会同市民族宗教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指导3个边境县把建设规划落实落细到具体项目,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要素不齐备、绩效目标不实的项目不予入库,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确保遴选项目要素齐备、前期工作扎实,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实施。五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建设质量。六是建立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对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规划进行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市财政局已经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筹下达到3个边境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省级资金17.57亿元,全市统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标注资金10.83亿元。
(21)针对“对企业应缴未缴资金催缴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常规性督促催缴。自2021年7月临沧市审计查出个别企业应缴未缴资金问题及处理意见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分别于2021年8月、11月和2022年3月、5月、7月、8月、9月,多次与所涉企业对接,并发出工作提醒函进行督促催缴,责成所涉企业将尚未缴库的非税收入进行整改缴入市财政国库。二是再部署再督促。2022年9月13日市财政局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对所涉应缴未缴资金问题进行再部署、再研究。2022年9月14日,市财政局再次对所涉企业督促,要求该企业尽快制定清缴计划,并上报市财政局。三是依法依规抓好清欠缴库工作。2022年9月16日,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到相关单位,将所涉历年欠缴收入情况进行了通报,共同对应缴未缴租金收入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就相关部门进一步履行好执收主体责任交换了工作意见。
6.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够重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文件学习贯彻不及时”的问题。一是持续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集中学习制度,加大上级重要文件、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学,提高学习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成立临沧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涉及财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各项工作。巡察反馈后,市财政局党组及时传达学习《牵好市场主体这个牛鼻子》文章及王予波省长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并于2022年7月印发《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成立临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3)针对“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牢固树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理念,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推送的采购资金拨款请求,一律不予拨付。二是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进度,在采购单位完成采购活动,进行采购合同备案之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采购资金。三是督促采购单位编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7月18日,发出《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工作提醒函》,要求全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资金进行支付。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对意识形态领域学习不重视”的问题。一是依托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结合实际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中共临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选题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要求列入学习专题,已按计划完成6次集中学习研讨。
(25)针对“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要求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党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6)针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不认真”的问题。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学习和分析研判,结合二十大网络安全要求,加强对财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分析,特别是财政专栏和财政一体化系统使用运行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同时加大对疫情形势、境外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分析,有效掌握化解风险隐患。把意识形态工作与财政工作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有机结合,按要求推进完成意识形态考评规定事项,及时梳理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
8.关于“落实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7)针对“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重视”的问题。一是坚决立行立改,以“政治上看问题、作风上查根源”的理念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严谨态度养成从严、从实、从细的工作作风。二是立行立改,开展自检自查,对审计报告中金额单位错写为“万元”的错误立行立改,对经办科室和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对接省审计厅经责三处,并根据省审计厅要求,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将更正的文件寄送省审计厅经责三处。三是完善机制,严把审核关,明确承办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财政局文件材料各环节的审核责任,进一步健全对财政局文件材料质量控制机制。2022年8月8日第15次党组会议,对审计整改事项作了专题研究部署。
(28)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的问题。一是将2021年未完成消化的财政暂付款纳入2022年度消化计划。二是严格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财力,把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支出、支持重点建设以及消化财政暂付款。三是及时清理借垫款项,稳妥有序消化暂付款;加强财政借出款项管理,加快收回借出款项,与借款单位按时对账,加大催还力度。四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控新增挂账,严格遵守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事项通过预算调剂、动支预备费、调整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规范解决,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挂账规模。2022年9月13日,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查出未整改完成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整改工作再部署,将整改措施进一步具体化、清单化,并将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市审计局审计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方案》及时印发各科室。
(29)针对“履行整改督促指导责任有差距”的问题。针对2017年至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兑付慢、欠拨资金等问题,市财政局多次通过牵头拟定或配合林业部门下发通知、督促函等形式,加强对县(区)资金兑付的督促力度,先后印发了《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迅速推进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林业重点资金兑付督促函》《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林草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分别于2022年7月、8月、10月多次深入相关县(区)督促指导,要求各县(区)财政、林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方位协调组织开展好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精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对账销号整改,建立整改情况报送制度,要求各县(区)于每季度终了3个工作日内,按时按质按量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报表,确保按时完成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厅要求的整改任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0)针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严格落实《临沧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截至2022年9月30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1次,开展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常规约谈1次。
(31)针对“岗位风险点排查和分类定级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岗位风险点排查和分类定级工作纳入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二是以机关各科室为登记小单元,每个干部职工岗位职责为切入点,精准确定廉政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三是强化分管领导的审核把关职责,确保各科室(中心)和个人制定的防控措施针对性强、可执行度高、防控效果好。截至2022年9月30日,24个科室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73个,制定防控措施99条;85名干部职工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96个,制定防控措施268条。
(32)针对“年终绩效等级评定有失公允”的问题。一是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讨论决定公务员考核、奖励等工作事项。三是严格落实平时考核制度,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地评价公务员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公平公正确定考核结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33)针对“重大事项出台不严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草拟相关制度文件并按程序报审执行。
(34)针对“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管不严”的问题。一是印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临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认真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落实《2022年度临沧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清廉企业(国企)”建设常态化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三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各企业已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加强对下级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四是于2022年8月30日对违纪违法干部给予处分,9月13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坚持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促教,结合纪委监委通报案例,加强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财政、国资干部更加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5)针对“日常监督指导细致不够”的问题。一是从严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党组(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市财政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跟进督促抓实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二是积极与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汇报监督情况,加强与相关科室对接沟通,组织开展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成市财政局(市国资委)7名市管干部和8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审核工作,同时,对部门内设机构和个人岗位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填报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措施到位、预防到位、监督到位。
(36)针对“对班子成员监督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着眼政治监督,督促党组(党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积极参加部门党组(党委)会议12场次,对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等开展会议监督。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年初动员会议、年中查缺补漏和年末的检查考核工作。三是对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四是抓实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精心组织谈心谈话活动,对部门政治生态环境分析研判一次,撰写报告1篇。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7)针对“单位出资购买小区物业服务”的问题。已停止由单位出资购买迎宾路财政局宿舍区物业服务。同时与住建部门、章嘎社区、供水公司、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与住建局、发改委等单位咨询了相关政策,分析研究了迎宾路14号宿舍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整改措施,正在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协商,推进物业管理划转移交和宿舍区物业社会化管理。
(38)针对“违规发放工会慰问金”的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培训,确保人人知规则、守规矩。二是立行立改,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慰问金,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已于2022年7月21日收回。三是举一反三,排查是否还有类似情形,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9)针对“费用报销审批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财务室立行立改,及时对照提出问题补齐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和原始凭证。二是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审批流程,认真把关报销审批凭证,严格按先审批再支付程序做好费用报销审批。三是扎实开展财务自查,及时补充和完善不规范报销单据和会计账簿。
(40)针对“资金拨付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已立行立改,从巡察反馈开始,依法依规拨付使用好每一笔资金,对“临沧市财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活动资金拨付问题,实行报账制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老年体育协会活动资金管理。
(41)针对“合同签订不合规”的问题。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更换了签字盖章的合同书。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开展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4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二是严格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谈话一对一、面对面,切实把思想谈通、把问题谈透、把意见谈好,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三是于2022年8月12日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规定动作不变形、不变通、不走样,切实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促进巡察整改工作。
(43)针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不认真”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二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流程、表决流程、会议记录。三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培训。于2022年5月11日至14日举办“临沧市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邀请市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到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支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五是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44)针对“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按要求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研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议题时坚决杜绝非中共党员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三是坚决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谨规范。
(45)针对“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是积极向编制、组织部门汇报,在空编时及时以招录、选调等方式补充年轻干部。二是加强分析研判,严把进口关,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梯次配备干部,逐步解决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截至2022年10月12日,市财政局共有49名公务员,其中51岁以上16人,占32%,平均年龄46.16岁。三是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逐步形成新老交替的良性循环,解决后备干部严重不足问题。
(46)针对“人员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临沧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下设参照管理单位设置试点工作,原2个参公中心合并为1个参公中心,进一步规范机关参公中心设置。二是积极向编制、组织部门汇报,争取尽快补充公务员工作力量到行政科室。三是加强对现有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及时将任职条件成熟的干部选拔任用到空缺职位上,进一步解决人员混岗问题。
3.关于“国资干部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47)针对“向上请示汇报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汇报,及时配齐配强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二是加强国资委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正在开展党委班子成员考察工作。
(48)针对“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委、市委组织部已增加选配了临沧国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目前缺委员(纪委书记)1名,选配了临沧交运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提名委员1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名。二是正在推动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推进选配外部董事工作。三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选配好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1月至今,市国资委党委备案审核7批次63人次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党委)将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动财政、国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振精神推动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更大苦功夫,切实提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的能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党性锻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紧紧围绕财政、国资中心工作思考谋划和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制度执行,不断增强党内组织生活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实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在用好现有干部的同时,积极争取引进新的工作力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局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程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全面推进工作进步。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总结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切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财政、国资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提振精神做好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全面进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47847;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临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电子邮箱:lccz2147847@163.com。
中共临沧市财政局党组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