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工商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12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工商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指出存在问题,市工商联党组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工商联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对账销号,整改工作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巡察反馈指出存在的3个方面11个类30个具体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
二、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否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不到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没能真正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未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查阅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党组会议均无学习记录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党组会议制度,每次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固定为学习议题,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规范党组学习记录。制定《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早读学习制度》,每周二、三、五上午8:30—9:00集中学习30分钟,每名干部职工主持1周3次的学习活动。目前,已组织开展了29次早读会学习。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人手1册征订《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1年)》,进行个人自学。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和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好个人自学。印发《中共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理论中心组2022年学习重点内容选题安排方案》,加强领导干部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2022年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确保全年学习不少于8次。
(2)针对省工商联下发的《2021年工作要点》进行公文办理,未送领导审批的问题。党组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严格抓好公文审批工作,把公文运转作为机关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严格执行文件拟办、签批、督办程序,要求各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确保机关公文运转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不得积压文件、不得自行留存、不得私自销毁、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3)针对未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精神努力把临沧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决定》要求,围绕职能责任,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工商联贯彻落实“三个示范区”重点工作项目化清单》,明确责任项目、责任内容、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加强跟踪督促,抓好任务落实。
2.关于对上级安排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坠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行动迟缓,工作安排部署滞后。2019年6月省委统战部下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工商联用1年4个多月的时间至2020年10月才出台市级实施意见的问题。党组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分管领导要切实担当负责,统筹抓实各自分管工作,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的教育监督和跟踪督促,保障责任范围内工作事项及时、超前完成。要求机关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领导班子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建议,坚决防止出现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
(2)针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打折扣。省工商联要求2021年深入民营企业、商(协)会调研不少于60家,市工商联只到34家企业、商(协)会开展调研的问题。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的开展,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求机关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提出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做好调研统计台账管理工作。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意识形态领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起草文件材料不严谨。印发的《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将“十九届五中全会”多次错误表述为“十五届五中全会”的问题。党组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意识,严格文件材料拟制、审核、签批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对文稿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一签了之”。要求机关各科(室)、各责任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做好文稿材料拟制工作,杜绝“一报了之”。
(2)针对制定方案与本职工作联系不紧密。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未立足工作实际对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和非公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制定的《市工商联机关国家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未结合部门实际,缺乏针对性、适用性的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定期进行专题分析研判。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并将干部职工思想和非公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纳入研究范围。重新修改完善了《临沧市工商联机关国家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适用性。
(3)针对外宣工作亮点特色不明显。新闻稿件对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不够,工作成效与宣传效应形不成正比的问题。于2022年2月10日印发了《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计分范围及标准、考核奖惩等内容,每半年将在全市工商联系统进行1次信息考核得分排名情况通报。每年对各县(区)工商联、市级各商(协)会、机关各科(室)的信息采用得分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县(区)工商联、市级各商(协)会作为“五好”县级工商联、“四好”商会推优对象。对完不成考核基础分值任务的县(区)工商联、市级各商(协)会和机关各科(室),在全市工商联系统进行通报。对市工商联机关完不成基础分值任务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该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4)针对未按照《临沧市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专项检查云南省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梳理细化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梳理市工商联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领导牵头负责,按责任分工督促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否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标准要求不严,责任压实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及时。党组直到2021年5月12日才召开会议研究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28日印发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问题。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工商联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审定《临沧市工商联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临沧市工商联党组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工作的前瞻性,提前着手研究,超前谋划安排,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针对责任压力传导不力,考核制度执行不严。各科(室)2019年和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未能结合职能职责撰写,内容高度雷同相似,只对年份、学习的会议等内容做出了修改,其余内容均一致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党组班子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将高度重视对机关各科(室)开展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工作,明确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要亲自审定分管科(室)今后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对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重新修改完善,防止出现对机关各科(室)进行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情形再次发生。要求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撰写好科(室)年度党风廉政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考核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2.关于学风文风不正,心得体会等文件材料照搬抄袭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两名同志所撰写的心得体会文章全部照搬照抄网络内容的问题。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网络抄袭的两位同志进行了约谈,责成两位同志重新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且2021年度考核中两位同志都不得参与优秀等次评定。领导班子将率先垂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风、端正文风,以此为戒,坚决防止出现照搬照抄、学风不正、文风不正等情况再次发生。
(2)上报的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和市总工会党组的情况报告部分内容存在相互抄袭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领导班子带头率先垂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文风,以此为戒,坚决防止出现照搬照抄、文风不正等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报销单据不齐全,无申请、合同、经办人签字。云S58008公务用车2018年12月两个单据分别报销维修费用7840元、8125元,2019年2月报销维修费用6830元均无车辆报修申请及取车人签名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经核实,报销事实是是合理合规的,责成当事人完成了车辆保修申请及签名,完善了相关手续。党组明确要求,今后机关留用定向化保障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在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指定并与本单位签订协议的定点汽车维修厂进行,要求驾驶员事前填写《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注明申请人、车辆号牌、行驶里程、申请项目、维修项目、经费概算等内容,由分管会领导审核签字后,驾驶员持申请单进行维修和保养,修理厂凭维修单和修理项目明细凭证据实结账。
(2)针对2021年10月30日支付办公耗材款9430元,2021年10月31日支付复印机修理费及耗材款9910元无采购申请、日期及经办人签字的问题。两笔费用为财政拨付款项到位后进行集中支付,为分散采用集中支付。经核实,报销事实是合理合规的,已完善了相关手续。党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办公耗材,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和费用清单,必须附明细清单。
(3)针对2018年9月到文山培训支付包车费35000元,包车合同无本单位公章及出差派遣单的问题。经核实,报销事实是合理合规的,已完善了包车合同盖章及出差派遣单据。党组要求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要主动承担分管责任,机关财务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细致、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单据、合同、发票、凭证,做到单据不齐全不予报销、合同不规范不予报销、无正式发票不予报销。
(4)针对2019年12月报销出差租车费5918元,租车合同无本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名的问题。经核实,报销事实是合理合规的,包车合同已盖章,已完善了出差派遣单据。党组要求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要主动承担分管责任,机关财务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细致、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单据、合同、发票、凭证,做到单据不齐全不予报销、合同不规范不予报销、无正式发票不予报销。
(5)针对差旅费报销无经办人签字,有随意涂改情况。2019年4月30日4人到孟定、镇康出差报销差旅费2872元报销单据签字不齐全;2021年7月18日至7月25日1名同志到昆明培训报销差旅费5288元金额有涂改痕迹、其他栏报销了692元未注明具体款项的问题。经核实,报销事实是合理合规的,已完善了相关手续。党组要求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要主动承担分管责任,机关财务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细致、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单据、合同、发票、凭证,做到单据不齐全不予报销、合同不规范不予报销、无正式发票不予报销。692元未注明具体款项单据为机票改签费、保险费,已责成相关当事人进行备注说明。
(6)针对2019年7月9日,参加庆“七一”歌咏比赛列支相关费用,其中涉及18500元教学、伴奏、合声、化妆等费用无经办人和正规发票,用白条报销的问题。经核实,报销事实是合理合规的,责任人已开具发票,完善单据。党组要求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要主动承担分管责任,机关财务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细致、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单据、合同、发票、凭证,做到单据不齐全不予报销、合同不规范不予报销、无正式发票不予报销。
(7)针对2019年5月8日至12日,3人赴重庆考察,报销费用31652元,其中3038元餐费无用餐明细及正规发票,用白条报销的问题。已于2022年1月8日清退餐费3038元,并存入单位的基本户。党组要求分管财务领导要承担分管责任,切实履行好分管责任;财务人员要承担具体审核责任,认真细致、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单据、合同、发票、凭证,做到单据不齐全不予报销、合同不规范不予报销、无正式发票不予报销。
4.关于违规报销出差途中伙食补助,超标准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
(1)针对2018年8月1日、3日、14日、15日,1名同志从临沧市市区送人到临沧机场乘机,共报销途中伙食补助400元的问题。已于2022年1月25日清退完毕,并存入单位基本户。
(2)针对2018年9月17日至19日,3人赴腾冲参加省工商联常委会,在会议期间多报销途中伙食补助200元的问题。已于2022年1月24日清退完毕,并存入单位基本户。
(3)针对2019年5月12日至13日在临通酒店举办第三期非公经济人士大讲堂,2020年7月16日至17日在临通酒店召开市工商联五届四次常委会、执委会,两次会议中餐、晚餐均为88元/人/餐,根据规定,会议餐费每天不能超过100元,以上两次会议餐标设定已超标,每人每天超标金额为76元的问题。今后工作中,市工商联将严格执行《临沧市财政局、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增加临沧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会务经费列支标准。
(4)针对2020年7月21日至22日在金海棠酒店开展非公经济大讲堂培训会涉及餐费68元/人/餐,住宿费238元/间,总费用超过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的包干标准,每人每天超标金额为74元,且清真餐费缺少菜单明细的问题。今后工作中,市工商联将严格执行《临沧市财政局、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增加临沧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要求,举办的培训、会议不再安排参会人员单独住宿,需单独住宿的由参会人员补齐房间差价。
(三)是否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突出,制度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不到位,未按规定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和听取工作汇报的问题。2022年3月18日市工商联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将规范机关党支部活动,切实落实好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每年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机关党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和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至少1次。
(2)针对用党章党规指导党支部制度建设不到位,党支部活动阵地的上墙制度未及时更换,“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支部工作职责,未能及时更新的问题。2022年1月29日完成了党支部活动阵地“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责任”等上墙制度的更新、更换。在今后机关党建工作中,将突出与时俱进的工作原则,适时修订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支部党建工作实效性。
2.关于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干部工作激情有所减退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缓慢。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但市工商联党组一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直到市委组织部督促后,才于2021年7月上旬开展该工作的问题。一是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第一轮职务职级晋升工作,3名同志晋升了职级。2021年12月又再次启动机关第二轮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二是常态化抓实干部激励约束工作,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原则,持续加强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另一方面积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成长,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3.关于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档案材料缺失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经济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缺失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机关党建2022年工作要点,将抓实政治理论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规党纪,确保学习系统性、针对性。规范机关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会议记录,要求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针对2019年以来,未对基础党务台账进行规范的分类归档,“三会一课”记录纪实过于简单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已对2019年以来机关党支部基础党务台账进行分类归档,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台账。充分运用好云岭先锋党员APP平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党组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全年上党课不少于2次。
(3)针对2019年至2021年“三会一课”没有按照“三定一报备一纪实”的要求开展,计划没有明确主题,学习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机关党支部班子将切实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委员各负其责,严格执行“三定一报备一纪实”规定,组织开展好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坚持做到机关年度党建工作定频次、定主题、定责任,做好计划报备,撰写好活动纪实,提高机关党支部学习活动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
(4)针对2018年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范围不广,谈心谈话不认真,未充分沟通思想并提出批评意见;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于2022年3月28日组织召开了机关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精心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紧扣会议主题,撰写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点问题轻描淡写、用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的情况出现,按照动真格、有辣味的标准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不讲成绩、不互相表扬,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抛开面子、揭短亮丑,做到红脸出汗。
(5)针对党支部2020年换届选举档案材料中,部分材料缺失的问题。认真梳理查实机关党支部2020年换届选举缺失的档案材料,完善选举工作缺失的签名、计票汇总单等档案材料。
4.关于党费收缴不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未足额缴纳党费。部分党员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党费缴纳中存在四舍五入情况的问题。于2022年1月20日收取了5名党员补缴的党费49元。自2022年1月起,机关党支部严格贯彻落实制度规定,把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记录党员党费缴纳情况,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督促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台账,定期在党务公开栏、党组织生活会上公布党费收支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2)针对党支部未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测试。截止2021年11月22日,4位同志均未完成学习测试的问题。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测试时限为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目前已无法重新进行测试。针对存在问题,机关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将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在今后使用云岭先锋APP过程中,我们将督促、组织、指导好机关全体党员按上级党组织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活动、测试工作,坚决防止不学习、不测试等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机关每名党员每年云岭先锋APP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00分,对低于2000分的党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下步打算
(一)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工商联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奋勇争先、凝心聚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把“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二)落实“两个责任”,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党组“两个责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提高党组议事决策能力,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规范机关干部从政行为。
(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党代会,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与市工商联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实2022年市工商联工作要点、重点项目化清单责任的落实,服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四)强化跟踪督促,确保巡察整改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的工作原则,强化跟踪督办,传导整改压力,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对消极整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肃问责,进行通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3990604,13708838077;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屏南路6号;电子邮箱:757877331@qq.com。
中共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