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关于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质检中心开展了巡察。2021年12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质检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市质检中心班子收到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所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管、负总责,组织召开了中心领导班子专题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提出要求、对标整改,保证整改不走偏、不走样。根据反馈意见提出的三个方面的11个问题,制定市质检中心巡察整改方案,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3月28日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各所室负责人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整改事项,共同研究整改办法,共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和上下联动、全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整改任务落实。
(二)细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班子将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文件形式原原本本向各所室通报。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印发了《市质检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三个方面11个突出问题,制定83条整改措施和《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所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扎实整改。
(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实整改工作。市质检中心班子成员将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落脚点,结合班子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围绕分管领域问题和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与责任所室开展谈话提醒,深入研究分析巡察反馈的问题,指导分管所室制定并多次完善整改措施,对整改措施严格审核把关,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中,班子成员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扎实推进了分管领域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照整改时限有序推进。同时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清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巡察反馈整改工作。
(四)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市质检中心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一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修订完善了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检验检测专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工作督查制度》《业务窗口服务礼仪规范管理办法》《编制外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网站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20项;印发了中心《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关于调整中心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关于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巩固整改工作成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基本整改完成2个,未完成整改0个。
(一)是否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系统深入。没有按照党史学习教育任务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没有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没有组织非中共党员职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的问题。
一是2022年2月17日至2月18日,召开中心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扩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理论与实践贡献、方法论、理论品格、历史地位等内容为主题,分5个专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
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纳入《中心2022年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干部职工2022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并于2022年1月14日组织了学习。
(2)针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学习见子打子,规划性不强,2019年以来领导班子学习从未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的问题。
制定印发《中心2022年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干部职工2022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强化学习规划性。班子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做到“逢会必学”,截至目前在召开的11次班子会上均进行了相关“第一议题”的学习。
(3)针对“对上级有关本系统本行业重要会议精神不学习不传达。2021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领导班子没有组织学习,也没有向干部职工传达”的问题。
一是认真整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在2021年12月27日的干部职工大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杭州)质量大会的重要贺信精神。
二是组织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对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及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开展学习贯彻,在2022年1月14日的班子会对2021年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2022年2月7日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精神。
三是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不及时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
2.关于“履行职责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针对“落实市委决定不及时主动。近一年的时间仍未按市委编委要求,增设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任命所室负责人,目前2名班子成员和2名所室负责人空缺”的问题。
一是组织班子及时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行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2月21日,中心班子会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
二是制定印发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关于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变更和新增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综合业务发展所组建方案》,按规定增设了机构,变更了机构名称。
三是严格按照干部动议程序,向市委编办报送了《科级领导职数使用计划申请表》。
下阶段整改:按规定程序对2名所室负责人进行任命。(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滞后。划归地方后,未及时结合实际研究修订下属各所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影响中心职能职责的发挥。该问题在2021年10月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监督抽查和11月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均被指出”的问题。
一是完成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校准质量管理体系的修订,完善第三层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使之符合法律法规、评审准则和政策要求的变化。
二是加强对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下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关于启用网络系统发布管理体系文件的通知》,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均使用电子文件加密格式在网络系统上发布,明确体系文件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和有效日期,质管所负责文件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三是邀请省内质量管理方面专家到中心开展了检验检测法规、质量管理基础及科研管理培训,并组织全员考试,加强对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办法、评审准则及补充条款、核准规则、考核规范和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确保检验检测活动的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
四是制定并下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过错问责制度(试行)》,梳理管理体系类18项问题清单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对责任所室、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3)针对“临沧市特色农产品综合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慢。项目自2021年6月立项以来,针对资金不到位问题,领导班子不积极汇报对接,主动研究解决办法,有等、靠、要思想”的问题。
一是班子扛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及时召开班子会对项目建设存在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与财政、科技等部门汇报对接,解决了项目建设的资金。同时结合实际,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对该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优化调整。
二是制定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重点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将临沧市特色农产品综合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中心督查督办事项,要求责任所室根据建设方案克期完成。
(4)针对“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危化品管理有漏洞。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在一楼,窗户虽安有防盗笼但不能保障安全,库房门为木质且已破损,危化品未严格分类存放,各类物品之间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对所室主要负责人、危化品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要求有关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水平,杜绝出现管理漏洞。
二是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食品检验所和建材检验所组织开展了1次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和危化品安全知识考试,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是从源头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对危化品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及时更换了门窗、防爆灯和报警器等装置,对危化品严格分类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真正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四是制定下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消防、安全、保密、综治维稳等管理要求。
(5)针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记录信息量不全。特种设备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无监督人员签字。计量检定标准管理不到位,证书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并下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报告/证书的分类考核要求。
二是由质管所牵头,各业务所室选派专业技术骨干,严格按照《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于2022年3月21至3月25日开展了2022年一季度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其中工业产品、食品检验报告抽查比例不少于20%;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抽查比例不少于15%,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抽查比例不少于5%,形成《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表》,下发至各所(室),对发现报告质量问题的人员进行管理体系文件和检验规程再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活动规范性。
3.关于“党的领导薄弱”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不到位。2019年至2021年经费报销审批均由主要领导‘一支笔’审签。”的问题。
及时召开班子会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并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由2名班子成员分别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2)针对“党建业务‘两张皮’。2021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未明确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工作等工作分管领导”的问题。
及时召开班子会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和《关于成立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针对“‘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在班子会议上存在首位表态、补充说明等现象,发表有个人倾向的意见”的问题。
制定《市质检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从原则、范围、程序、保障、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规范了市质检中心班子决策行为,主要负责人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时,坚持在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做出相应决定,最终形成共识、集体决策,加强了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班子领导核心作用。
(4)针对“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未经职代会研究通过和进行公示”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检验检测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经职代会研究通过和公示制定了《市质检中心2022年暂予保留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用党支部班子代替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2015年以后未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非中共党员同志兼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以来未专题研究和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未推荐上报网络评论员”的问题。
一是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调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党员同志兼任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2022年3月28日对中心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开展了1次分析研判,研究加强和改进中心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对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重新向市委网信办推荐上报了中心网络评论员。
(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内容,未督促分管所室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进行排查”的问题。
一是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中心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截至目前,班子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1次。
二是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评议重要内容,中心主要领导在2021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和工作述职报告中均对2021年抓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报告。
三是分管领导督促各所室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共排查意识形态风险点10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5条。
(3)针对“宣传阵地管理不到位。中心门户网站开通10年,没有制定网络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质检要闻’栏目一年多没有更新内容”的问题。
一是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提高市质检中心网络舆情处置能力。
二是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网站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站维护和考核、网站建设等方面,对市质检中心网站管理职责、栏目设计、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均重新作出了规定。目前市质检中心新门户网站已投入使用。
(二)关于“是否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关于“整治‘四风’问题不彻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班子成员不经常深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调研和沟通对接工作,使得部分县(区)检测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问题。
及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2022年调研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所联系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班子成员每年到所联系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研和沟通对接工作次数不少于2次,截至目前所有班子成员均开展了上半年工作调研和沟通对接工作,征求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心的意见建议10条。
(2)针对“宗旨意识淡化。班子成员不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对企业希望检测人员能到中心进行现场培训、缩短检验检测周期、采取邮寄送样、降低检测费用等诉求,掌握不全面,回应解决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开展“进企业下基层、解难题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强化协调、优化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注重服务实效,着力解决我市“茶、果、糖、菜、牛”等企业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强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逐企帮扶、纾难解困。2022年2月9日,中心主要领导带队到凤庆糖业集团开展了工作调研,帮助解决了凤庆糖业集团在起重机械、汽车衡、生产用水、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等检验检测方面的技术需求,下一步在科技创新项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面,市质检中心将与凤庆糖业集团进行深度合作,切实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宣传力度。中心已申请成为第二批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在云南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可每年向科技管理部门申领创新券,用于抵消部分检验检测服务费用,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3)针对“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不强。2021年4月,窗口接样工作人员与企业送样人员由于解释不充分、双方情绪激动在电话中发生口角纠纷,影响中心形象”的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对该窗口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对所有窗口服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所有窗口服务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不添堵。
二是制定并下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业务窗口服务礼仪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对业务窗口人员开展学习宣贯,要求其严格执行。
三是2022年1月24日,邀请礼仪培训老师到中心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服务规范及礼仪”专题培训,着力提升中心整体形象。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违规迎来送往,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临办发〔2018〕43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缴纳市内交通费和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的补充通知》、《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对《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全面启用“公务之家”平台,实现公务出差申请、消费、报销、支付以及凭证存储的全电子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和差旅费报销,重新制定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接待事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
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全面开展自查,对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超标餐费进行全额清退。经自查,应清退差旅费400元、公务接待超标餐费5695元,实际清退资金6095元。
三是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政策把关不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缴纳市内交通费和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的补充通知》、《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对《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全面启用“公务之家”平台,实现公务出差申请、消费、报销、支付以及凭证存储的全电子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和差旅费报销,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程序。
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全面开展自查,对违规报销差旅费进行全额清退。经自查,应清退差旅费4955元,实际清退资金4955元。
三是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政策把关不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3)针对“2019年未按规定收取职工工会费,但发放工会职工节日慰问品”的问题。
一是市质检中心工会组织学习《工会法》《云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工会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市质检中心工会财务制度。
二是加强市质检中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工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格工会经费管理。
三是责令市质检中心工会重新收缴2019年工会会费8604元,存入市质检中心工会账户。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大额资金使用程序倒置。查询到6笔共计136.89万元资金未经班子集体研究就支付给对方。2020年9月11日支付云南立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预付款98.48万元,于9月14日才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的问题。
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政策把关不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开展自我批评。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从原则、范围、程序、保障、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规范了市质检中心班子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提升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市质检中心采购行为。
(2)针对“规避集体研究化整为零支付资金或采购。2019年12月支付云南成勤科技有限公司耗材采购费用10.20万元,分别于12月3日支付5.89万元、5日支付4.3万元,且购物清单无验收人签字。2020年5月支付成都璐皓仪器表有限公司购买仪器资金6万元,5月7日报审,5月8日分4.4万元、1.6万元两笔支付。2021年9月9日分两个采购合同4.85万元和4.08万元审批云南成勤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耗材费用8.94万元,于2021年9月26日一次性支付”的问题。
一是将与检验有关的专用耗材采购列入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所有专用耗材采购项目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中心2022年检验耗材采购计划,已报班子审议并组织实施采购,同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网络办公发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专用耗材管理办法》,规范专用耗材的采购行为。
三是强化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采购过程必须建立信息流水记录,确保整个采购过程全面留痕。
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班子会议研究核心要素缺失。2019年3月1日研究聘请会计事务所事宜,没有明确聘请对象和聘请费用。2020年5月11日研究租车事宜,没有明确出租方”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中心会议记录工作,对班子会议、班子中心组学习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分类分册记录。同时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培训,规范会议记录,体现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题、内容等关键因素。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由分管领导对各类会议记录进行检查,确保会议记录清晰完整、内容真实。
4.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未建立现金出纳日记账,现金长时间滞留在收费员手中,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风险。2021年2月、7月、9月收费员将月初收取的检测费月底才存入中心对公账户,累计7.06万元”的问题。
一是市质检中心财务人员对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进行学习,规范中心财务行为,按规定建立现金出纳日记账。
二是对市质检中心财务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加警示教育频率,防患于未然。
(2)针对“项目推进缓慢,应付上级考核。经2020年9月14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9月15日提前支付云南立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尾款96.52万元,9月16日该公司又将资金转回至中心经营性收入专户,2021年2月5日中心将全部尾款98.94万元支付给该公司”的问题。
一是围绕市质检中心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班子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工作落实,制定下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过错问责制度(试行)》,推动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从原则、范围、程序、保障、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规范了市质检中心班子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提升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市质检中心采购行为。
(3)针对“采购手续不完备。2019年至2021年10月,市质检中心自行采购专用耗材共105.7万元,均由各所室填写《专用耗材采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过程没有询价、比选等痕迹材料,有的物品以中心耗材论证会的形式确定供货方和采购价格,有的物品仅有一份购销合同”的问题。
一是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对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进行规范。
二是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专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对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2022年所有采购活动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
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违反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公款私存。2019年1月缴纳职工个人所得税,其中2.65万元于2018年12月29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至个人账户,2019年1月11日又从该个人账户缴税务部门。2021年4月30日,2名职工分别将收取的检测费13075元、2420元从个人账户转入中心对公账户。”的问题。
一是市质检中心财务人员对财政部修订后公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进行学习,规范中心财务行为,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再发生。
二是对市质检中心财务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加警示教育频率,防患于未然。
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是否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由非中共党员同志负责支部日常工作,2021年1月支部换届后党务公开栏仍是上届支部班子成员”的问题。
一是成立市质检中心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市质检中心党的政治建设和管党治党责任。
二是及时将非中共党员同志调离党务工作岗位。指定一名中共党员同志专职负责党务工作。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对中心党务公开栏重新设计和更新,确保中心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2)针对“党费收缴任性随意。党费日制度执行不严肃,党员按季度交纳党费。2人从2019年3月、1人从2019年8月以来党费证没有登记党费交纳情况,8人党费提前交纳至2021年12月,4人1年多以来没有党费证”的问题。
一是2022年3月9日,党支部在主题党日活动上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增强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
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2022年1月26日印发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党支部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规范的通知》,同时对提前交纳党费的8名党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让党员端正态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让党员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变更性。对3名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在党费证进行了重新登记。对没有党费证的4名党员补发了党费证,并重新登记了党费交纳情况。目前市质检中心30名党员都规范交纳党费,无党费拖欠和无故不交党费的情况,明确1名党费归集员按时做好党费登记和党费证管理。
(3)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2019年1月召开的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在相互批评后,统一表态。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按要求格式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名支委未填写问题整改清单”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在市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十六巡回指导组指导下,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市质检中心2021年领导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程序规范,材料完备。
二是2022年3月21日召开市质检中心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会前认真准备,党员认真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支委委员在2021年组织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要求格式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填报了问题整改清单。
(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20年9月14日以班子会议研究接收2名预备党员”的问题。
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组织支委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发展党员25个步骤规范发展党员。2022年3月14日支委会上支委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规范程序。
2.关于“选人用人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针对“超职数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中心于2013年8月13日任命主任助理,并纳入班子成员管理,没有政策依据,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问题。
一是班子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8日班子会上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系统学习。
二是2022年1月7日召开班子会议,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2)针对“干部长期不交流轮岗。3人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十年未轮岗交流”的问题。
一是及时向市委报送了《关于成立中共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党组的请示》,2022年3月18日,市委批复同意市质检中心成立党组。
二是严格按照干部动议程序,向市委编办报送了《科级领导职数使用计划申请表》。
下一步整改:按规定程序对干部进行调整。(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3.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班子主体责任抓而不实。2019年、2020年以党支部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对内设所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班子和党支部的议事范围。
二是班子扛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每年按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班子成员。2021年12月1日,班子对2021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截至目前,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召开了2022年市质检中心检验检测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市质检中心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市质检中心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三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对所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解业务工作任务的同时,分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检验检测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杜绝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2021年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均带队,到分管所室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2)针对“班子成员责任层层递减。2020年、2021年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所室负责人之间均没有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心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每年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所室负责人之间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2022年截至目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所室负责人之间均开展了1次集体廉政谈话。
二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班子成员对个别年度开展廉政谈话次数不够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3)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不严实。2020年、2021年,除食品检验所、质管办外,其余所(室)均未排查廉政风险点及制定防控措施。2020年食品检验所、质管办有14人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中无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审定的意见及签字,其中11人未填写廉政风险等级”的问题。
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力度,2022年各所室均重新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和填报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共排查风险点65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40条。
三、下步打算
通过集中整改,巡察组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 2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下一步,市质检中心将紧盯基本完成整改事项不放松,确保整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向前推进,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中心治理效能。
(一)进一步巩固扩大巡察整改落实成果。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和加强过程督导,尤其是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对完成整改的事项认真做好“回头看”复查工作,坚决防止整改不到位和“旧病复发”等问题。在整改过程中举一反三,将问题整改与推动管理提升结合起来,与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运用整改成果,加强综合分析,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整改落实实现常态、长效,把巡察整改成果真正转化为中心治理效能。
(二)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对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检验检测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检验检测标准,全面完成整体划转改革任务,促进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覆盖抓好廉洁风险防控,以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深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全市“三个示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主动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服务政府、服务民生、服务产业、服务企业,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健全完善编外人员招聘、管理使用制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
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55835;地址:临翔区南天路280号;电子邮箱:lczjzxdzb@163.com。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