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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纪委 临沧市监委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08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清淤、排阻、助力、护航的作用,促进改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临沧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涉企政策落实。严肃查处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过程中走形式、打折扣、搞变通、欺上瞒下的行为,用强有力的监督手段保障中央、省委、市委涉企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强化涉企行业监督。对涉企相关行业和部门,采取“体验式”“抽样式”“蹲点式”监督,实施“微创手术式”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监督整治涉企行政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提升涉企服务的行政效能。

三、严查涉企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的前提下,按照服务企业的职能职责要求,真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发现并督促纠正有关部门设置市场准入障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服务、审批、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业进行区别对待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六、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涉企案件办理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企业法人财产与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调查措施

七、保护企业形象声誉。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严守案件办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准确界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的行为与企业本身的关系,尽量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八、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历史、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审慎妥善地作出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九、畅通涉企诉求渠道。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经常听取民营经济领域人士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找得到人、找得到管用的人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受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

十、锻造服务企业铁军。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贯穿于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强化队伍监管,对侵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