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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农村婚丧喜庆事宜“订标”
发布日期:2018-03-21 07:30:00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

如何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减轻农村群众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如何防止各种名目的大操大办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改善?如何避免特别是贫困群众迫于人情世故大操大办而积贫返贫,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成效?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

《通知》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求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

“为规范申报备案和公示约束,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云南省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市、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通知》还对违规操办及参加人员的处理、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和加强监督推进工作落实等作了具体要求,要求村委会要依托村组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协调,为辖区内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操办地点。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红白理事会统一操办,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杨富东  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