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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十严禁”纪律要求 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0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刹风整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和文章、演说、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市决策部署精神,损害临沧旅游形象的言论

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商店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

五是严禁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3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

六是严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随意自由裁量,或筒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侵害群众利益

七是严禁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压案不查

八是严禁消极应付、走过场,不按要求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九是严禁因亲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畴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说情打招呼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

十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效。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于违反以上“十严禁”纪律要求行为,我们将及时受理,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96927、2165500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12388、2124234

特此公告

中共临沧市纪委

                   临沧市监察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