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纪检组(纪委),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现将《临沧市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纪委
2015年3月9日
临沧市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各项规定,保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洁,根据《临沧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整治时间
2015年3月l5日前进行自查自纠;每年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长期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四)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整治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等要求,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各县(区)、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要按照全市“六个严禁”整治部署要求,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个人自查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备查,单位自查自纠报告3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查自纠过程中,对过去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退还的“红包”和购物卡等,通过上交单位或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的,要进行通报和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各级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五)案件查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在开展项目督察、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典型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类信访举报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六、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党委及其相关部门。为确保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市纪委设立专项整治联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刘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收集上报有关情况。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风办)联系人:龚世华,联系电话:2124234,电子邮箱:lcsjwdfzfjd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