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印发后,省委、市委、县委相继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精神再强调、再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本人对《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现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怎样理解《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定》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框架基本落成。回顾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之,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之,究其深层次原因,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规定》应运而生。《规定》的出台紧紧扭住了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了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领导班子的身上,落到了“一把手”的肩上,真正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物。
《规定》出台是对党内规章制度的充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我们党的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在《规定》出台之前,党章总纲已经把“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内容载入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也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但是对于主体责任怎么划分,怎么行使,违反的要怎么纠正,还没有一个明文制度进行支撑,《规定》的出台恰到好处的回应了这些问题,把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化,有效落实了党章党规的要求,
《规定》出台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与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的重要制度规划,它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怎样落实党委(党组)主任责任
注重宣传教育,把思想认识提升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思想认识越深刻、理解把握越准确,执行方向越清晰、落实效果越到位。要用好宣传教育武器,打通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使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都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清楚明了。要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在思想根子上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清醒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清楚、弄明白什么是主体责任、什么是第一责任、什么是监督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要坚决纠正“全面从严治党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克服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满足于一般工作部署与要求的倾向,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通盘工作,作为必须种好的“承包地”和“责任田”,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
注重以上率下,把第一责任履行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以上率下,促进上行下效。要做“明白人”,清楚职能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肃纪律、正风气、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不能隔岸观火、卷袖不干活。要做“清醒人”,发挥好带头作用,坚持勤思考多谋划,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集中精力主持研究工作办法和措施,千方百计促进主体责任和个人第一责任落实。要做“局中人”,发挥好领导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经常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管,用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完事的现象,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杜绝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注重层层传导,把各方权责靠实到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一致原则,要注重明晰责任抓传导。要理清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逐项记牢,并围绕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工作,带动各级党组织同心、同向、同声、同步落实责任,形成履行主体责任的合力。要注重逐级落实抓传导,落实好每一级、每一个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做到党组织积极负责不松手、党组织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各级同力共携手,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级级抓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逐级不减力度的责任传导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传导到各部门、各乡镇和村级组织,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怎样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要强化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职责,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把握好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委(党组)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准确把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早抓小。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一体推进,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要抓住“关键少数”,用好参加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回复党风廉政意见、警示教育提醒等日常监督手段,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要深化标本兼治,善于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坚持一案一总结,有效利用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案发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跟进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代替主体责任,错位、越位。要把政治监督的要求和本地区(单位)的职能职责、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用政治眼光、政治视角审视问题、研判问题,督促党委组把好“方向盘”,深入践行“两个维护”。要扎实开展政治生态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通报,向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督促党委(党组)种好“责任田”。要坚持精准定位,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清单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与党委(党组)定期会商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线索联合排查、共同研判政治生态等机制,主动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
要加强自身建设。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但在抓自身建设上、在抓干部管理监督的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履行起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教育管理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紧迫感,把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推进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执纪执法权的行使有界受控、受到严格监督。要在队伍建设上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不护短、不遮丑,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董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