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下半年,市委第九轮巡察分别对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1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同步开展美丽临沧建设专项巡察;市委第十轮巡察分别对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市社保局)等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同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对南滚河、永德大雪山、澜沧江、镇康南捧河4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机动巡察。
2020年2月25日至27日,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两轮巡察共反馈问题791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共制定整改措施1375条,已完成问题整改727个、基本完成38个(长期坚持)、未完成26个,建立完善制度449项,挽回经济损失109.12万元,清退违规资金628.18万元,追责问责40人。
落实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对巡察反馈和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市委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杨浩东书记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巡察组分别向23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就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表态。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把接受市委巡察当成“政治体检”,将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政治交办”,照单全收,逐一认领,真抓实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台账,切实做到提高站位抓整改、强化措施抓整改、明确责任抓整改、严肃纪律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剖析根源,找准制约发展的“症结”,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抓实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观念,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落细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各被巡察单位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层层压实责任。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细化为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巡察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3个被巡察单位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375条,为巡察整改标出了“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及时跟踪问效,结合整改时限节点,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跟踪全面、有序、按时推进,推动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图施工”。
强化监督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市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市委巡察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适时会同市委巡察组,认真审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分别对23个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及实地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得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等情况,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市委巡察办及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内容,通过“蹲点式”调研、巡察整改督办、参加和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日常监督,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被巡察单位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抓好抓实相关问题整改,确保做到监督“无盲区”、整改“无死角”。(周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