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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09:52:41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我们依法履职作出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连日来,镇康县纪委监委机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宣传,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题学习、“清廉镇康”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及以“1+1+N”片区学习、支部学习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畅谈自己的学习感悟,进一步增强学习实效,推动学以致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的重要法律,工作中务必要严格程序,规范运用;无论是纪检监察干部还是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杨吉娇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我们监督执纪的信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禹征宏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困境,也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效消除监督惩戒空白地带,为我们开展监督执纪提供了遵循。”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李晓雁说道。

       “我们要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纪律、知敬畏,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淬炼纪检监察铁军的看家本领;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学习,进一步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要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既做法纪的忠实‘粉丝’,也要当好纪法的捍卫者。”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杨林志  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