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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用好纪法“两把尺子” 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30 09:34:07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今年来,双江县纪委监委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夜校、业务研讨会、案情讨论会等形式,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带头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确保工作合规、合纪、合法。

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部长钟铭琥介绍道:“今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目的引导大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有效衔接起来,运用党规党纪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的理念,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程序优先,决不能只要结果不讲过程。

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重客观证据而不要轻信口供;要在初核过程中充分收集、固定证据,而不要轻易采取留置措施;要注重构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而不要存在隐形缺口和易断环节;要确保证据合规合法,而不要出现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防止发生不应有的翻供、申诉等问题。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尹林生在案情讨论会上强调:“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最关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关党员干部政治生命,事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事关党的威信,容不得任何差错。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任何一个案件都要看是不是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行为文明、效果良好,要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学法守法,又要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俸叶芹表示。(俸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