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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发布日期:2020-06-30 08:42:46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报纸、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掀起学习热潮,纷纷表示,将认真研读,尽快学习领会,在实践中融会贯通。

"本次通过的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法,在以往更注重‘打老虎’的打法基础之上,为‘打苍蝇’提出了更加具体精准打法,为今后纪检监察机关打击一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道德层面严重败坏的公职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县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杨玉芝说道。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张光云说:“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具有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县纪委监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陈雪莲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法是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处分范围,进一步明晰了公职人员的行为底线和行为标准,让公职人员心中常怀警戒心、行为有标尺,在履职的过程中,既要有担当、有作为,同时又要防止越过法治的底线。”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李红瑛说道。

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李红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明确了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范围及政务处分的相关程序,给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指明了问题线索处置方向,确保对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同时明确了政务处分和处分两种惩戒制度的不同点、分合及并行不悖关系。”(县纪委宣传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