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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查办贿赂案件的困难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9-06-03 17:35:45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迅速发展,贿赂犯罪之风有增无减,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作案的手段也层出不穷,对国家反腐败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笔者结合查办行受贿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分析研究当前查办行受贿案件的特点、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贿赂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手段隐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普及,贿赂犯罪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以掩人耳目、逃避侦查,行贿人往往精心选择作案时间、地点、方式,秘密行贿,或赌博故意输钱给受贿人,或受贿人向行贿人打借条,或借逢年过节之际正常人情往来送礼等等,作案手段极为隐蔽。

(二)涉案领域广泛。贿赂犯罪多发生在经济领域,涉及金融、贸易、建筑业等,但近年来逐步扩大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贿赂犯罪有上升的趋势。

(三)窝案串案频发。在贿赂案件中,一个行贿人行贿一人就会行贿多人,一个受贿人接受一人的行贿就会接受多人的行贿。在查办贿赂案件过程中,往往是侦破一案,挖出一案,牵出一串,案情复杂,牵涉面广,对象众多。

(四)行贿案件与渎职案件相伴而发。权钱交易是贿赂犯罪载体,行贿方大多是为了获得工程承包权、资源开采权等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受贿方利用手中职权为行贿方获取非法利益,或对行贿方的违法违章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本身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二、查办贿赂案件的困难

(一)案件发现难。由于贿赂犯罪自身的隐蔽性,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来源较少,基本上是靠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发现较为困难。

(二)案件突破难。贿赂案件的行受贿双方是利益的共同体,行受贿的过程往往是双方“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缺乏相关的人证物证,出于自我保护和关系的长久维护,行受贿双方一般不会主动揭发、指证对方,在缺乏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在突破口供的工作中非常被动。

(三)证据单一、取证困难。贿赂犯罪证据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通常主要是言词证据,物证、书证较少。同时,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人为隐匿罪证,往往将收受的赃款赃物隐藏起来,甚至转移到国外,致使办案人员的取证工作十分艰巨。

三、查办贿赂案件的方法和对策

(一)加强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法律专业知识、贿赂案件调查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充实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对案件线索的收集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案件突破能力及调查取证能力。

(二)加强调查技术信息化建设。贿赂案件查办面临困境的根源在于对口供的依赖,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加强调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才能与之相适应,从而达到揭露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赋予监察机关对贿赂案件调查使用高科技调查手段的权力,对调查取证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反腐教育,构筑牢固的心理防线。对公职人员的教育要从党性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多方面入手,使公职人员树立知法守法、公正廉洁、依法办事的价值观。(俸叶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