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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学会】用好用活案件成果 提升以案促改质效
发布日期:2022-03-21 10:35:04    信息来源:沧源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反腐败工作是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功能,推进政治生态、政治生活、政治文化一体建设,就必须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用好案件这座提高治理效能的“富矿”。同时在案件查办后,也要积极解决“一查了之”“一处了之”的问题,努力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案件查办的政治效应、社会效应,在监督推进后续整改中,规范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建立跟踪、反馈等机制,强化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

做好“分析文章”督促建章立制。一是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办结,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产生的原因,剖析发案单位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是用好两类建议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三是适时建言献策。及时梳理分析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形成专题汇报、信息简报等方式,向党委或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从根本上建章立制。

做好“警示文章”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做到“一通报一曝光”。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扩大典型案例的警示覆盖面、影响力,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做到“一案件三会议”。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分别作出深刻检讨,同时责令以案为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一反三,全面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典型案件,要求组织相关领域召开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化党员干部对典型案件的认识和体会;针对特殊典型案件,要求召开全体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实,剖析根源,严明纪律。

做好“预防文章”突出抓早抓小。一是用好“四种形态”。督促党委(党组)运用好谈心谈话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一方面,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开展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各类谈话,并督促纠错整改。二是做好风险排查。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督查,通过对案件“回头看”,紧盯关键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项目,全面梳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做好“回访文章”做到治病救人。一是做好回访覆盖。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在处分生效后至影响期满前,至少进行一次回访教育。二是做好“双向反馈”。要求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如实反馈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改正错误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也要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回访教育对象所在单位(党组)进行反馈。通过回访,纪检监察机关和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可根据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认识、整改情况,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及时给予受处分人员疏导教育和关心帮助。(赵贵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