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承担着对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对外担负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出口把关职责,是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所以必须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质量。
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标准。2003年8月,在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原办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补充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三是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准确地认定案件的性质。四是根据违纪事实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五是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
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使审理的“触角”深入到案件调查之中,主动分析研究已取得的证据材料,及时查缺补漏,不错过每个最佳的取证时机。通过现有证据材料的审核鉴别,挖掘疑点、矛盾,寻找突破口。对错误事实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调查组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好“情报分析员”和“参谋”的角色。
发挥好审理谈话的作用。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在审理谈话过程中,首先以充分阅卷并掌握案情为基础,其次准确掌握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再次就是预先做好谈话提纲,最后就是运用好谈话策略。只有做好审理谈话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积极推进审理案件一案双书机制。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制作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纪律(监察)建议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寓教育于惩处之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处分决定书的功能,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向案发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达到“查处一起案件,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陈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