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巡察工作是“一线工作”,县级巡察组长必须把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提升巡察质量水平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作为履职尽职、使命担当的职业养成和目标要求。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新部署新要求,作为县级巡察组长要以“五个能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县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学习能力。要围绕快速学习、把握政策、发现问题,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原则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巡察工作的标准、制度、方法和经验,深化规律性认识,掌握巡察业务和实操技能;深入学习巡察监督涉及对象、领域的政策文件,以及一个地区或单位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核心职能、阶段特征和主要矛盾等情况,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提高担当斗争能力。要增强斗争精神,明确斗争任务,讲求斗争方法,深入总结谈话突破、明察暗访、信访处置、深入了解等经验做法,着力增强政治监督的鉴别力、发现问题的观察力、分析问题的突破力、把握政策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执行力。这里涉及到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强化组长的担当精神,看组长能不能、会不会、敢不敢发现问题。作为组长,一定要强化“两职”观念,勇于担当负责,敢当“黑脸包公”,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按原则办事、敢于向贪腐亮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巡察工作赢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关键在于加强协调协作。要加强组办协调,贯彻落实好巡察办有关巡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及工作要求,主动向巡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事项,共同会商研究巡察报告,形成工作合力;要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政法、信访等协调协作,加强思想贯通、责任贯通、机制贯通、组织贯通,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要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协调,在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调动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配合监督的积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要加强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协调配合,既积极学习借鉴上级经验做法、又充分借助上级政策、制度、力量支持,做到上借下力、下借上势、同向发力,为构建巡视巡察战略格局积累经验。
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巡察方式方法和工作路径,对于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固化为制度推动指导工作,要把常规、专项、机动巡察和“回头看”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要上拓下延,通过直接深入窗口单位、田间地头,不打招呼、不定路线,面对面、问实情、访民意;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运用信息数据手段,运用大数据,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使巡察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提高队伍管理能力 。要加强巡察组建设,履行好管队伍带队伍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强巡察组党的建设,把支部建在组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副组长履职,发挥好联络员作用;另一方面,在加强对组内干部的管理,尤其是每一轮巡察中,大部分都是抽调干部,管理责任大、要求严、难度高,要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管厚爱结合,加强传帮理带,调动每一名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其特长和作用,同时对个别不托底的干部,及时向巡察办提出,该换人的换人,该处理的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何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