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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学会】“围猎者”的悔恨之泪
发布日期:2021-09-14 16:20:37    信息来源:永德

“太后悔了啊!如果人生可以重来,我肯定不会去送钱送物行贿他人。拥有广厦万间不过卧榻三尺,家缠万贯不过一日三餐四尺布衣,人生拥有自由和健康才是最重要的,追求那么多庸俗的金钱和物质干嘛呢,现在把自己送进来了,后悔已经晚了!”因涉嫌行贿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张某,谈及自己的行贿事实已是泣不成声,悔不当初。

张某是一个私企老板,原来做的都是一些合法的小生意,凭着自己努力苦心经营,生意越来越好,积累了一些资本,日子过得很是安逸。渐渐地他觉得做这些小生意,赚不了大钱,于是内心开始躁动起来。张某绞尽脑汁接近政府官员,不惜重金进行“行贿”,掠夺资源、抢占市场,从此他在当地的基建工程项目、矿产开发、产业发展项目等方面大包大揽,一跃成了人尽皆知的地方暴发户。

张某一直天真的认为,自己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没有贪污国家资产,也没有损害社会利益。政府官员自愿接受钱财,与自己无关。殊不知,自己的行为腐蚀了政府官员,助长了不正之风,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贿”行为已经碰触了法律的底线,涉嫌犯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重点查处受贿的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拳打击行贿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鲁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