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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如何在基层微腐败治理中发挥监督职能
发布日期:2021-03-12 12:08:31    信息来源:沧源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比较高,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我认为必须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思想认识。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关键还是在基层,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提高,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地生根,形成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近年来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看,缺乏监管的小微权力,带来的危害超出我们的想象,不仅是资金上的损失,一些涉及扶贫民生领域的资金出现问题,所牵连的就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众,每一分每一厘都是救命钱、保命钱。因此我们必须树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转变思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为基层提供清正廉洁的干事氛围。

明确责任划分,压紧压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层递减,越往下基层主体责任落实越不力,一些下设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乡镇纪委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手段,抓常抓长的措施不多、震慑力度不够。导致对监管人员的要求不严,制度遵守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这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巨大现实问题。如何在乡镇纪委人少事多的前提下落实有效监管,我认为首先要灵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党内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醒告诫,抓牢思想;其次是探索“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机制,以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抓手,带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落细;第三,完善制度严守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问责追责究责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让基层党员干部看到制度的威力,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四,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对涉及侵犯农民利益中农村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涉农项目管理出现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办。

注重信息互通,监督及时精准。在实际开展监督工作中常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缺乏对所监管事务本质的了解,信息的掌握相对滞后,导致一些监督浮于表面,纪委开展了监督,但监督的收效甚微。二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纪律监督和业务部门管理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沟通不足、各自为战,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因此,我们为力求严密高效的工作效率,及时精准的开展监督,应形成一个互通信息的统一体,运用好智慧党建平台。将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行业部门监督、基层民情信息员监督甚至家庭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经常咬耳扯袖,较真碰硬,将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

以案促警促改,强化成果运用。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上,注重在乡镇机关进行宣传教育,对辖区内的各单位、村组宣传不够,简单以文件印发的方式开展工作,是否落实、如何落实、落实结果都不得而知,出现了上热下冷的情况。机械开展典型案例学习,只关注当事人存在的问题,没有分析相关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环节中存在的漏洞,惯性思维,不注重细节,警示教育达不到预定的目的。在下步工作中,除了加强学习外,要将“学、查、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学好典型案例,查找自身不足,对症强化整改。严格落实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摆正位置,督促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及民情信息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形成上下一心的监督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强化乡镇纪委对基层微腐败的监督治理。(李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