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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知责于心才能更好履责于行
发布日期:2021-02-23 17:56:53    信息来源:沧源

责任,通俗的解释,是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或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一个人一生中根据不同成长阶段及情境,或许要承担很多责任,为人子女要尽孝道之责,身为父母要行养育之责,从业当中要履工作之责……,可以这样理解:“每一个人,存在即有责”。责任一旦融汇于人对客观世界改造的实践中,就会积聚起无穷的推动力,将我们的生产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引向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要求提高“政治三力”,即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广大党员干部履职新时代、奋进新征程锚定了方向,是根本的遵循和指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讲政治就是我们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第一位的责任”,做到一切都要以政治的眼光和标准去丈量、去权衡,牢记纪检监察工作之首责就是“政治监督”,时刻以知责于心的清醒来引领担责、履责,用实际行动诠释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然而在现实当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履行政治监督职责的内涵要义理解不到位,抓主责主业的定位不够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对发现的问题没有从政治站位、政治责任、政治视角去考量、判断、研析,一贯地认为发现问题就是要追责处分,缺少对问题产生背景及根源的深思细查;有的对党章、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以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党规蕴含的制度及实践要求把握不准,抓不住“责任脉络”,结合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思路不够清晰、举措不够有力,监督检查中明责、盯责、督责、问责全链条衔接不够顺畅,导致政治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为此,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保持最清醒的头脑,把“知责于心”作为思维世界的常态,对党章和宪法赋予我们的使命了然于胸,心中时刻念责、思责,这样才能充分激发自身主动担责、积极履责的能动性。要一以贯之突出政治导向,明晰纪检监察工作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时代定位,始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政治扫描”的范围和重点,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以及抓统筹、做决策、保落实、推发展等责任情况纳入“监督一盘棋”谋划推进,与深化“三转”、做实监督职责一体融汇、贯通发力,认清被监督对象自身的责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校准政治监督靶心。要以学、以用、以干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知责”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在问题困难多、风险挑战大的一线不断锤炼、磨砺,让干部真正明白与体悟肩扛任务之重、所担责任之巨,从而心中有责、胸怀斗志,在持续提升思想能力、政治能力、实践能力、服务能力中紧扣主责、克难作为,最终以知责于心的清醒、以担责于身的勇毅、以履责于行的顽强,助推发挥好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李春林)